本报讯 (记者李静)近期,关于国内航班乘机证件的讨论不断,有传言称“不能持护照搭乘国内航班”。昨天,民航局公安局回应社会关切,专门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旅客使用护照乘坐国内航班的相关问题。
通知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可以作为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办理国内航班购票、值机、安检手续;旅客乘坐国内航班,办理购票、值机、安检手续时,应当使用同一个有效乘机身份证件。
据了解,新版《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关于乘机证件的规定为———
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应当出示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和有效乘机凭证。对旅客、有效乘机身份证件、有效乘机凭证信息一致的,民航安检机构应当加注验讫标识。
有效乘机身份证件的种类包括:中国大陆地区居民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文职干部证、义务兵证、士官证、文职人员证、职工证、武警警官证、武警士兵证、海员证,香港、澳门地区居民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居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旅客的护照、外交部签发的驻华外交人员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民航局规定的其他有效乘机身份证件。
十六周岁以下的中国大陆地区居民的有效乘机身份证件,还包括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学生证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民航局公安局提醒旅客,居民身份证过期不能继续使用。若有效期满的,可以凭临时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并加盖户籍专用章、注明有效期的“申领居民身份证回执”作为有效乘机身份证件替代使用。各机场派出所也可为旅客签发用于乘机的临时身份证明,只是需要一定时间,旅客要留足出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