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史博臻
近年来,“酒店式公寓”“LOFT”“SOHO公寓”等楼盘广告屡见不鲜,而这些五花八门的概念实则指向同一个“灰色地带”———“类住宅”。本市一些房地产开发商的行为严重违反规划建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在城市规划和功能布局、房地产市场秩序、人口管理、社会治理等方面产生了较大危害。
去住宅化,正是当务之急。上海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审批源头遏制“类住宅”萌芽,并行之有效地防止反弹回潮。市住建委、市规土局等有关部门日前在接受采访时强调,此次依法全面清理整顿“类住宅”“只有进行时,没有结束时间表”。
以商办之名行居住之实,违背开发初衷
清理整顿“类住宅”,是维护城市规划权威性和严肃性、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守住城市安全底线、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举措。市住建委主任顾金山表示,本次工作是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开展。
“类住宅”的不良影响,首当其冲的是违规使用土地,改变了土地性质,无视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市规土局副局长王训国表示,“SOHO公寓”等概念在一段时间里涌现,实际上,它们披着“创新”糖衣,却以商办之名,行居住之实,违背开发初衷。“本来规划为商业办公的区域,却集中了大量居住人口,破坏了城市规划的功能格局。”
在我国,土地价格是按照类型由市场决定的,很多开发商拿到商办用地,却开发住宅产品,当这种资源的“错配”受到市场追捧后,间接抬高了商办用地的价格。根据我国 《住宅建筑规范》 规定,住宅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九大类,共同构建了“居者有其屋”的幸福保障。但“类住宅”基于商办属性,不得在人口户籍、入学、公用事业收费等方面参照住宅执行,后续将催生一系列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此外,消费者购买的名义上是“住宅”,实则是商业用地,不仅在交易中产生相对较高的税费,水、电等费用也要按高于民用价格的商办价格缴纳。
内部管理上,商业办公和住宅的空间混杂、城市生活和生产的功能混缠,还有进进出出的人员混乱,将带来消防安全等隐患。
整治主体是开发商,支持小业主依法维权
开发商作为商业主体,从合同出让、项目审批、施工监管,再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广告宣传,整个环节中全程参与,占有绝对主导权。顾金山强调,本次清理整治的主体是房地产开发商。
在前期调查、试点的基础上,结合掌握的情况,市住建委副主任马韧判断,开发商自拿地开始就动了歪心,套用阴阳图纸、预留烟道、改变平面布局等一系列伎俩,按照住宅的功能和用途去实施建设。这些都被相关部门识破,整治势在必行,开发商要责无旁贷地改、改、改。
马韧表示,上海从严管控已交付入住的项目,开发企业和小业主共同承担整改责任以及房屋使用的安全责任。相关信息要记入房屋交易登记信息系统,在转让过程中,要明示其改变原功能的行为,如存在插层等违法违规行为,在下一次交易中将予以限制。
此外,已销售未入住项目必须按照规划建设管理的要求整改到位,如整改完毕,开发企业可以按照商办的功能销售,但鼓励出租。“对于购房业主,由于开发商存在误导行为,支持业主按照合同依法维护权益,也可以退房。”马韧表示。
若整顿项目回潮,将对实施主体从重处罚。如开发商明知故犯,可采取限制其参与土地招标、拍卖,金融机构不得对其发放新贷款,原有贷款到期收回等措施;如果是业主行为,则限制下一步交易和转让行为。开发商有义务监督和制止业主类似行为。
从源头抓起,停止审批公寓式办公项目
在市住建委的牵头下,上海制定了“类住宅”证据清单。据记者了解,先行试点的闵行区共有规土、监管、房管、工商等八个部门,通过对房源内部烟道、上下水、插层、分表到户等设施联合取证,形成了开发商违法违规的完整证据链。据统计,上海将清理整顿300多个“类住宅”。
随着清理整顿的推进,各部门形成合力,对“类住宅”实行长效、穿透式、全过程的监控管理,防止其发生异化。具体为:如合同明确,按合同来督办;审批时,严格按照商办要求,严格审核图纸等各方面要素;施工中,加强过程监管;竣工验收阶段,严格按照审批图纸竣工验收。“很多开发商在验收之后,有组织引导小业主进行‘二次装修’,所以还要加强二次验收。”王训国补充说。
为了把好关键的事前关,今年4月市规土局发布实施了 《关于加强本市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其中规定办公用地的出让合同中应明确不得建设公寓式办公;商业用地出让合同中未经约定不得建设公寓式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