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首席记者 樊丽萍
教育部最新发布的《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今年高招计划管理工作进行了统筹部署。《通知》 看点在哪里,又包含哪些事关考生利益的重要信息? 昨天,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及有关教育专家对《通知》进行了解读。
每年各省高校招生计划随客观因素而动态调整
年度高校招生计划究竟是怎样制定的? 针对这一广大考生和家长关注的问题,教育部相关负责人昨天接受采访时介绍,每年的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计划总量,由国家发改委和教育部,根据国家教育发展规划确定的五年、十年高等教育发展目标,结合国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情况,提出安排建议,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后执行。
国家安排分省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计划总量时,重点考虑各省高考报名人数和入学机会、经济支撑能力和高校办学条件、区域公平和国家重大战略等一系列因素,每年各省高校招生计划随上述因素的变化动态调整。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进一步扩大省级政府高等教育统筹权,自2016年起,教育部将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审批权下放到各地各部门,地方所属高校的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省实际自主确定,报教育部备案后组织实施。
全国高校招生计划,分为中央部属高校招生计划和地方高校招生计划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还介绍,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分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招生计划和地方所属高校招生计划。目前,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招生计划总数中,包括常规计划和国家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地方所属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中,包括省属高校招生计划(常规计划)和国家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国家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省属高校招生计划(常规计划)主要用于保障本地考生高考录取机会。在自主协商前提下,省际之间可以跨省招生。
“国家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是国家专门安排给录取率相对较高、高教资源相对充裕省份的招生计划增量,在不降低本省高考录取率前提下,面向高考录取率较低且办学条件不足的中西部省份招生,是为促进区域入学机会公平实施的专项计划。
发达和欠发达省份享受优质教育的绝对量都在增加
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是中央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国家对高等教育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决定了高等教育的发展速度,影响着高等教育公平的推进状况,是一项具有全局性、事关考生及其家庭切身利益的大事。
解读这份《通知》时,中国教育学会会长钟秉林说,当前,我国已迈入建设小康社会的最后攻坚阶段,同时也处在改革的深水区,进一步缩小贫富差距和维护社会稳定至关重要。教育是实现社会流动的主要途径,关乎公平正义。根据国务院提出的要求,今年的招生计划编制与管理工作提出了确保实现最低省份高考录取率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缩小,和确保考上重点高校的农村及贫困地区学生进一步增加两个政策指标,具体通过“国家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和“国家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进行实施。这就从源头上对落后地区和弱势群体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给予了必要保障。
钟秉林介绍,招生计划编制与管理对各省高考升学率有重要影响,但高考升学率的高低还取决于各省高考报名人数、基础教育水平、高校办学能力等因素。教育部在高考招生计划编制过程中考虑了各省市高等学校的培养能力和培养质量,也考虑了高考报名人数和基础教育发展水平。今年在计划编制中提出缩小省际间高考录取率差距的目标,就是在充分考虑各地办学条件和高考报名人数变化的基础上提出的。
钟秉林还指出,当前中央政府调节招生计划分配采用的是扩大优质教育供给,在增量中动态优化的策略。无论是发达省份,还是不发达省份,所享受的优质教育的绝对量都在增加,调节并没有形成对发达地区的逆向歧视。今年招生计划编制的重要原则是确保全国和各省份高考录取率不降低;确保中央部委高校招生总规模只增不减、投放到各省的招生计划只增不减。从供给的角度看,各中央部委高校的招生总规模有所增加,投放到各省的招生计划可以做到只增不减,即在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总量适度增加的前提下进行增量调整、动态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