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口供:我去过案发小区
侯林江是2月份被抓获的,在同年6月份公安机关的一次提审中,他突然表示,“经过我的考虑,我觉得今天可以跟公安承办同志讲真话了”。
第二次口供里,他承认自己因为租房子去过案发小区,也曾经与被害人通过电话。
可是,他并没有动手杀人。两人甚至没有见到面,因为到最后,对方接通了他的电话,却一直沉默,连具体哪间屋子都没告诉他。
第三次口供:我进过现场
杨浦警方经过缜密勘查后,在案发现场主卧床上的枕头下发现了一只零钱包,零钱包里面有一张刷卡底单,在这张底单上,公安机关找到了一枚血指纹,这也是现场能提取到的唯一一枚指纹。其中,血迹是被害人的,而指纹却是侯林江的!
公安机关把这个鉴定结论告诉了侯林江,十分钟后,他突然又主动说出了第三个故事版本。这一次,侯林江承认他上楼了。他不知道具体地址,但是在经过某一个楼层的时候,看到了一扇虚掩的房门。
房里躺了一个浑身是血的女子,他看到就吓懵了,走了。下楼的时候,在楼道里捡到了被害人的手机和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