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了!
●补休和加班工资那个“大”?《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所以,很明显,从顺序上讲,补休应该是第一选择。
●所有的加班都可以用补休来解决么?
既然补休是第一选择,那好啊,老板说以后咱们公司所有加班都用补休来解决好了!这样可以吗?
不可以!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用补休来解决。
“做一休一”,有加班费么?
小王在某服装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劳动合同约定,小王的岗位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实行做一休一轮班制,工作时间参照公司开店和关店时间,每天10.5个小时,轮到法定节假日也不休息。因此,经常会出现即使如元旦、春节等法定假日小王仍要正常上班的情况,可他从来没拿过一分钱加班工资,小王感到很郁闷,难道就因为做一休一,自己在那么多节假日的付出就没有回报了吗?
在加班这事儿上,劳动者常常会被引入一些误区,类似小王这种“做一休一”就是其中最为常见的一种。
公司认为小王的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工作一天休息一天,一年中包括法定节假日的工作时间是182.5天,每天工作10.5个小时,共为1916.25个小时,未超过2000小时的标准工作时间,所以不同意支付加班工资。公司的观点正确么?
●综合计算工时制到底是什么?综合计算工时制是按照一定周期如周、月、季、年等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40小时。
但是,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正常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超出部分视为加班。
据《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如果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问总数,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而延长的工作时间是要按本人工资的150%拿加班工资的。
既然这样,那像小王这样并没有超过标准工时的是不是就拿不到任何加班费了?
并不是。按照相关规定,即使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都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的报酬。
★记住一个万用法条: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一律算加班,应另外支付3倍工资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