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专用道节假日开放
《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公交专用道在规定时段内供公共汽(电)车专用行驶,其他车辆不得驶入,但下列车辆可以借用公交专用道行驶: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实施清障施救作业的车辆;正在运载学生的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校车;正在载人的核定载客人数二十人以上的载客汽车;根据交通信号指示允许借用公交专用道的车辆。同时,双休日和全体公民放假节日全天允许其他车辆驶入公交专用道。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专用道并不包括71路中运量公交专用道。
与目前全年早晚高峰禁止社会车辆驶入公交专用道的规定相比,《条例》的这条规定更加切合市民的需求,可以最大限度利用道路资源。
交通违法挂钩信用体系
《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施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行政处罚的;由他人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的;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一年内有五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记者注意到,《条例》新增的“综合治理”一章强调,通过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挂钩、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等多种手段,推进道路交通协调发展。
在交通管理者看来,交通违法和信用体系挂钩的做法,是为了通过信用体系的杠杆,来提高交通违法者的违法成本,根本目的是维护法治精神,倡导文明守法。
首次出现“叠加处罚”
《条例》第八十条规定,机动车一年内在本市有下列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累积达到十起后再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给予有关证照的处罚:
(一)在未设置禁止停车或者禁止长时停车标志、标线的路段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
(二)违反规定驶入公交专用道;
(三)在高速公路路肩上行驶;
(四)在本市外环线以内以及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区域和路段鸣喇叭。
对于这项规定,上述交通管理者表示,这是一种“叠加处罚”的措施:“这几种交通违法行为看上去不是危害很大的行为,但表现出交通参与者对交通法规的漠视。这项规定的目的主要还是在于,提高交通参与者对法律的敬畏,培养尊法守法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