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安条例突出“三个坚持”
■坚持最严的准入标准,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坚持最严的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方责任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本报讯 (首席记者 唐闻佳)下周一,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地方法规《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正式实施。在昨天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副市长陈寅介绍并解读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 的有关情况。新条例的落地,将打开上海食品安全新格局。
即将实施的 《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 设立了一系列符合本市实际的创制性规定,从严治理本市食品安全难点问题与历史顽症,它将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进一步完善上海“舌尖上的安全体系”。
“十二五”期间,本市形成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专业监管+基层综合执法”的监管体系,加强了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有力提升了本市食品安全水平。截至2016年底,全市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企业共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25.1万张,全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继续保持有序、可控、稳中向好的态势。
这一年来,上海不断完善与超大型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符合的食品安全现代治理体系,积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努力把上海建设成为全国食品最安全、消费最放心、市民群众满意的城市。
目前,上海已形成不少符合本市实际的创新做法。比如,在全国率先制定 《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市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阎祖强介绍,上海还借助食品安全新科技应用,完善了“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强监管部门与饿了么、美团等网络第三方平台信息对接与共享,提高运用大数据分析和发现问题的能力。
下一步,上海将举全市之力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这部新食安条例突出“三个坚持”,一是坚持最严的准入标准,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二是坚持最严的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方责任;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比如,针对无证小餐饮服务提供者,上海将采取临时备案纳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退出机制。对网络食品经营新业态提出明确的管理要求,细化网络食品经营者许可和信息公示制度等。
针对食品安全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的问题,新上海食安条例要求从严处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明确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拒绝、阻挠、干涉食品安全执法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被处以吊销许可证的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申请或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若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对标国际发达国家、地区和城市的标准,本市还制定形成了《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并提出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共9个方面35项任务。比如,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提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三品一标”认证产量,占地产农产品上市量的比重达到70%以上;地产农产品农药、化肥施用量持续下降。市农委副主任陆鸣介绍,上海还将建设崇明生态岛“全国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在落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方面,本市将实现粮食及制品、畜肉及制品、禽类、蔬菜、水果、水产品、豆制品、乳制品、食用油等主要食品品种信息追溯覆盖率达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