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
兼职网络骑手该“姓”啥?
法律人士:应尽快明确网络骑手与配送平台间关系,确保劳工权益
晨报记者谢克伟报道在网上抢单,骑着助动车或自行车为客户配送,这些被称之为网络骑手的网络配送员拿的是“赤膊”配送费,除此之外很少有保障,这样的行规合不合法?近来网络骑手与配送平台间的关系属性不断被热议。
为此,法律界人士认为,网络骑手属于互联网+出现后的一种新职业,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确两者间关系属性,从而确保网络骑手的权益真正得到保护。
据悉,目前配送骑手共有两种,一种是与相关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配送骑手,另一种就是所谓的网络骑手。据记者了解,网络骑手以兼职以及外来人员居多。昨天记者上网注册某配送平台,注册之后看到了那份需要网络骑手签约的配送协议。
配送协议规定:用户(指网络骑手)与配送平台并非劳动、劳务、雇佣关系。配送平台在本协议中仅为用户和商家提供达成双方配送业务的居间服务(中介服务)。
劳动法专家谈育明认为,网络骑手按照平台协议的要求和制定的规则进行配送,即在企业的间接管理下工作,为企业赚钱,且具备劳动关系组织性、从属性、有偿性基本特征。这种关系绝非两者间平等的民事关系、商事关系、由第三方派遣至平台打工的劳务关系,也不是居间服务关系,应该是非标准劳动关系中的新型用工关系——“特别劳动关系”。
律师林志祥分析,按照配送平台协议规定的内容,网络骑手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包括社会保障。长此以往他们的权益会受到严重侵害,也会造成社会的不和谐。
也有律师认为,两者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最关键的是要看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劳动合同性质,还是合作协议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