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晓鸣) 自2月15日零时起,黄浦江上游的浮吊设施将全部停止作业,这是本市推进水环境治理、消除城市安全重大隐患的又一重要举措。这是记者昨天从市交通委获得的信息。
黄浦江上游浮吊产生于上世纪90年代初,在当时内河港区配套不足的历史背景下,浮吊承担了砂石料建材的转运功能。目前,黄浦江上游共有浮吊船196艘,分布在黄浦江及其支流的青浦、松江、闵行三区水域,年驳运砂石总量超过1亿吨,是本市及苏南浙北地区建设用黄砂石子的主要转运水域。
但由于浮吊设施占用通航水域,使航道严重变窄,围绕浮吊作业的各类船舶频繁掉头、横越江面,对通航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据统计,黄浦江上游近五年共发生各类与浮吊相关的事故22起,导致沉船15艘。同时,浮吊作业水域地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现有70%的浮吊设置在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有17艘浮吊设置在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排放等都对饮用水源构成极大的污染风险。此外,黄浦江上游还有沪杭铁路、高速公路等重要桥梁15座、下穿隧道2座,以及越江电缆、油气管线,浮吊设施的锚泊和作业,也对桥梁和管线形成安全隐患。
自2013年起,本市海事、港口、水务等部门已相继停发浮吊作业的相关证书,本次浮吊整治也已列入 《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项目清单,并通告现有浮吊设施应当在2017年3月20日前全部自行退出。
为保障现有浮吊设施的如期清退,本市港口、海事等部门日前已启动执法行动,责令浮吊经营人自2月15日零时起停止违法港口经营活动。上海海事局和上海市地方海事局已专门组织浮吊整治巡查队伍,出动海巡艇对进出黄浦江的砂石料运输船舶进行引导,督促船舶提前自行落实卸点,在合法经营的码头进行装卸作业。市交通、海事、公安、环保、水务部门还联合通告,禁止在黄浦江及其支流设置浮吊设施,对3月20日仍未自行撤离黄浦江的,将由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拖离作业水域;对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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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吊整治为什么没有设置过渡期
浮吊设施对黄浦江通航、沿线桥梁管道和本市饮用水源都构成了严重威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即刻予以清除。但考虑到浮吊退出需要一定时间,目前发布的通告已经给出了一定的过渡期,以便浮吊业主安排退出事宜,尽快退出黄浦江。
■为什么2月15日起要停止浮吊作业
目前,黄浦江上游现有浮吊均为无证从事港口经营活动,继续进行作业属于违法行为。按照通告,3月20日是浮吊设施的最后退出日,必须为最后清退留出起锚、拆卸、拖离的时间。
■浮吊逾期仍滞留黄浦江,将如何处理
按照通告要求,黄浦江及其支流的现有浮吊设施,都应当在3月20日前全部退出。逾期未退出的,管理部门将采取强制措施将浮吊拖离作业水域。
■浮吊遣散后上海建材砂石料怎么保障
黄浦江浮吊在砂石料的水路运输中仅起到大船到小船的中转过驳功能。浮吊遣散后,大船可以在上海港有条件的正规码头进行接卸,也可以在长江等其他水域换装小船后再进入上海内河码头。目前,本市码头吞吐能力富足,完全可以接纳和消化现有砂石料的运输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