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何易
记者昨天从公安部门获悉,本市将严格按照修订后的《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在2016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2017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切实维护城市公共安全。据了解,即将到来的2017年春节,上海投放市场的烟花爆竹总量预计仅3000余箱库存产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件预计仅发放9张,较去年的66张再次大幅缩减。
此外,公安部门重申,按照《条例》规定,在重污染天气,全市一律禁燃烟花爆竹,就算外环区域审批通过的迪士尼长期烟花表演也要依法依规停止燃放。
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
2016年春节期间,上海公安部门共查处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案件1065起,收缴非法烟花爆竹5万余箱,劝阻、查处非法燃放行为1535起,确保了外环线以内区域基本“零燃放”,外环线以外区域燃放量明显减少,实现了立法预期目标。春节过后,全市继续保持依法严管态势,查破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案件182起,收缴非法烟花爆竹1.8万箱。
10月中旬,金山警方发现部分杂货店内有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现象。经过两个月缜密侦查,警方摸清了非法销售团伙的成员、分工以及烟花爆竹囤放窝点。12月8日,警方获悉该团伙当晚将运送一批烟花爆竹入沪,随即开展抓捕行动。现场抓获15名嫌疑人,查获烟花爆竹1200余箱。之后又在全市多个烟花爆竹囤放点查获烟花爆竹1800余箱。
从12月1日至昨天15时,本市公安部门共查处非法燃放3起,运输1起,非法销售经营6起,非法储存41起,查处5000箱非法流入本市的烟花爆竹。
外环外最多发9张销售许可证
据了解,为严控烟花爆竹的市场投放总量,2017年春节期间,本市投放市场的烟花爆竹将只消耗现有库存,不采购新货源,不增加新品种,总量控制在3000箱左右。外环线以内全面禁止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大部分辖区在外环线以内的区不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将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的只有浦东、闵行、宝山、嘉定、松江、金山、青浦、奉贤、崇明等九个区,按照“一区一个销售点”原则布点经营,许可证发放总量控制在9张以内。而2016年春节期间发放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为66张。不仅如此,对有经营许可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将严格落实联合检查、实名制销售、“一日三查”和视频监控等监管措施。
实名制销售等措施今年春节已开始实施,市民购买烟花爆竹需登记身份证信息。今年青浦区通过实名制购买登记发现19起身份证地址为外环以内的居民购买烟花爆竹,经追查,全部联系上当事人,经劝诫后,当事人主动上交了烟花爆竹。
据透露,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预计元旦前后将完成申报和排摸工作,于元月20日前后发放。
切断非法烟花爆竹入沪渠道
上海公安部门将坚持入沪盘查、路上查缴、面上收缴相结合,全面排查收缴流入本市、流散社会的烟花爆竹,消除潜在安全隐患。
公安部门将在出入市境陆路道口加强对入沪货运车辆的检查,在以往烟花爆竹违法贩运行为较为突出的省级接壤道路设卡盘查,加大无名道口检查力度。机场、铁路、上海港、长航等部门也将对交通枢纽和重要站点实行“进站安检、到达安检、民警巡检”制度,重点查处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入沪行为。轨交警方也将加大跨省市公共交通站点的检查力度,对上海延伸至外省市的轨交站点,做到关口前移、从严设防,切断非法烟花爆竹入沪运输渠道;同时指导轨交安检力量,加强各站点的进站安检,及时发现、收缴烟花爆竹。
交警部门将加大对市境道路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检查,特别是在各外环线跨接路口、匝道处进行临检,堵截向外环线内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派出所则结合日常巡逻管控,会同网格化综合执法力量,共同查缴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
投入最大警力加强管控
对于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和各分局将牵头消防、刑侦、网安等部门,成立烟花爆竹违法犯罪专案组,及时发现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线索,坚决摧毁一批违法犯罪团伙、捣毁一批非法销售储存窝点。对非法燃放行为,属地公安机关要及时阻止,根据具体情形依法教育、查处,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对不听劝阻、执意燃放烟花爆竹或因此引发群众围观的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罚。
据介绍,公安部门将进一步强化元旦、春节期间管控工作,2017年1月26日(小年夜)至2月11日(元宵节)期间,全市公安机关将提升勤务等级,重点围绕1月27日(除夕)、1月31日(年初四)、2月11日(元宵节)等时段,投放足够力量压到街面、社区,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各分局都已对辖区划分最小管控单元,逐一明确责任民警,依法劝阻、制止非法燃放行为,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发动居委会干部、楼组长、保安员、社工等平安志愿者,对全市1.2万个居民小区划片包干、巡查巡防、劝阻看护,做到每个小区配备足够辅助力量、每个楼宇及路段有平安志愿者把守,第一时间发现、劝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预警扑救初起火。
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城市安全稳定
本报讯 (记者何易 通讯员郑法玮)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委昨天联合召开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社会面防控暨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会议,部署元旦、春节期间社会面防控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综治委主任姜平出席会议并强调,维护治安平稳和社会面稳定,确保城市运行安全有序、人民群众欢度新春佳节,是全市政法系统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必须优质高效完成好,决不辜负中央、市委和人民群众的信任与重托。本市依法严管烟花爆竹的目标没有变、决心没有变、措施没有变。各部门、各地区要持之以恒,依法严管、防止回潮,在烟花爆竹的运输、储存、销售、燃放各环节加强源头管控、形成全过程监管合力,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要敢动真格,彰显法律惩戒的威慑力。要充分发挥好“平安马甲”在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中的独特作用,并加大社会宣传发动力度,营造浓郁的社会氛围,让文明守法成为大家的自觉行动。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白少康表示,要清醒认识岁末年初社会稳定形势的严峻复杂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投入社会面防控和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要切实维护城市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做好公共场所人群聚集安全管理,提升社会面防控效能;要按照最高标准采取最强措施,坚决完成烟花爆竹安全管控任务,确保市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元旦、春节。
重污染天全市禁燃烟花爆竹
本报讯 (记者何易)上海警方昨天发布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提醒市民除了外环内禁燃之外,重污染天全市一律禁燃烟花爆竹,而国家机关驻地、文物保护单位、学校、医院等八类场所,即使处于外环之外,同样也禁燃烟花爆竹。
通告具体内容为:
一、禁止在本市外环线以内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在外环线以外区域的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驻地;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场所。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五、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六、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鼓励市民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警方还设立了举报热线:1234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