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唐玮婕
商品房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购房者想启用保修金却往往耗时耗力,这一窘境如何破解?记者昨天从市金融办、市住建委、上海保监局、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了解到,上海在全国率先启动推行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在全市保障性住宅工程和浦东新区范围内的商品住宅工程中实施,同时鼓励其他区的商品住宅工程逐步推进。这项创新举措通过引入保险机制,形成有效的质量管理链条,从而保障业主利益。
由于房屋质量问题基本是使用时才会暴露,因此,购房者面临着一些无法预料的风险。过去虽有保修金,但在实际操作中,开发商和施工单位等责任方会出现推卸责任、责任人消失和责任人无力赔偿等各种各样的情况。即便最终启用保修金,也还有一系列程序要走。为了彻底打破这种尴尬局面,上海在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今年6月发布《关于本市推进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实施意见》,启动推行住宅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具体而言,这项保险指开发商投保的、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由于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履行赔偿义务的一种特殊保险制度安排。
市金融办主任郑杨指出,把保险的风险控制机制纳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将发挥保险服务特大城市治理和社会管理的积极作用,为在全国推广建设工程风险管控提供“上海样板”,同时推动保险行业加快创新发展。
引入保险机制以后,几方的利益关系将发生巨大变化。保险公司出于自身业务风险控制的迫切需要,保证自己的利润和降低风险,将会引入第三方专业的风险管理机构,开展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风险管控。
上海保监局局长裴光表示,将保险的风险控制机制纳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市场化的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机构作为独立第三方风险控制机构,不代替现行的质量安全管控体系,但赋予它一定的权威,对风险管理机构指出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且在竣工时没有得到实质性整改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现阶段,一般由开发商就其开发的住宅向保险公司投保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市住建委副主任裴晓表示,上海目前已有中国太平洋保险、中国平安和中国人保三家保险公司具有主承保资格,可以出具保单。昨天,这三家前期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共保体牵头公司,与本市有关建设单位签订了投保意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