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国务院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彰显了最高行政机关依宪行政的决心。宪法宣誓诚可贵,依宪行政价更高。期望宪法宣誓制度能够彰显宪法的至上权威,凝聚全社会依宪治国和依宪行政的共识,在全社会尤其是全体公职人员中营造尊崇宪法权威的氛围
9月18日上午,国务院在中南海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监誓。今年以来国务院任命的38个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的55名负责人依法进行宪法宣誓。
国务院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彰显了最高行政机关依宪行政的决心。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也是政府行政的指南针,依法行政的核心是依宪行政,依宪治国的关键也在于依宪行政,一切政府官员都必须尊崇宪法、敬畏宪法、遵守宪法、服从宪法,一切行政行为都不得超越宪法。
把权力关进宪法的笼子里
国家公职人员在任职时向宪法宣誓,是世界上多数国家采用的一种制度。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首次确认国家公职人员就职宣誓制度。据统计,在193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明确作出相关规定的有177个。尽管各国在宪法宣誓的主体、内容、程序上不尽相同,但一般都在有关人员开始履行职务之前或就职时举行宣誓。宣誓者大都是担任国家重要职务的公职人员,如国家元首、议会议员、总理或首相及各级行政官员、司法官员以及其他公职人员。
我国现行宪法尚无就职宣誓的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7月1日表决通过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宪法宣誓制度从今年1月 1日起实行。誓词共70字:“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一府两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需要公开向宪法宣誓。这其中,包括全国人大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主席、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国家军委主席、副主席、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可以通过庄严的仪式感彰显宪法权威,强化官员宪法意识,凝聚依宪治国共识,营造让权力服从宪法、把权力关进宪法的笼子里的氛围。
践行誓言比宣誓更为重要
法治具有制度和文化双重形态。制度层面的法治是需要设计、建构的,文化层面的法治则是需要耐心地培育、启蒙和效仿的。著名法学家伯尔曼在其名著 《法律与宗教》 一书中极富洞见地指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律最真实的生命就在于它被人们所信仰。宪法宣誓仪式的寓意就在于通过鲜明的仪式意象和强烈的心理暗示唤起人们对宪法的信仰。宣誓是一种庄严的承诺,誓词是沉甸甸的诺言。宪法宣誓就是要通过宣誓仪式营造出庄严感,让宣誓人和观众产生对宪法的崇敬感、认同感和归属感,强化宣誓人的宪法意识。宣誓人手捧宪法文本,庄重朗诵效忠宪法的誓词,宪法的至高权威得到生动的彰显,对宪法的敬畏感油然而生,促使宣誓人尊重宪法、信仰宪法和维护宪法。
宪法是依法治国的指南针,坚持依法治国首先和最核心的是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治国”中的“法”最重要的应当是“宪法”。倘若没有树立起国家根本大法宪法的权威,那么依法治国也就只能是纸上谈兵。因此,必须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而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正是树立宪法权威的重大举措之一。当然,要真正在全社会树立宪法的权威,单靠宪法宣誓显然是远远不够的,而必须健全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制度。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一切政府行为和红头文件都必须接受宪法的合宪性检验,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比宣誓更重要的是言行一致,将誓词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用实际行动践行誓言、兑现承诺。宪法宣誓诚可贵,依宪行政价更高。期望宪法宣誓制度能够彰显宪法的至上权威,凝聚全社会依宪治国和依宪行政的共识,在全社会尤其是全体公职人员中营造尊崇宪法权威的氛围。
(作者为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