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唐玮婕)中国证监会昨天发布修订后的并购重组规则,今后上市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草案后主动终止重大资产重组进程的,应当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为解决重组事项导致的长期停牌问题,前期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停复牌业务指引,严控停牌时限,加强对停复牌机制的监管,明确规定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其中,上交所提出,不涉及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募集资金涉及重大资产购买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深交所也规定,停牌后连续筹划重组的,停牌不超过5个月;筹划非公开发行的,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这些举措的目的在于为炒壳降温,引导更多资金投向实体经济。
在压缩停牌时间的基础上,证监会又对《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了相应修订,昨天对外公布了最新版本。今后,上市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草案后主动终止重大资产重组进程的,上市公司应当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3个月内再次启动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应当在再次启动的重组预案和报告书中,重点披露前次重组终止的原因,短期内再次启动重组程序的原因。这意味着终止重大资产重组进程的“冷淡期”由3个月缩短至1个月。
同时,明确交易标的相关报批事项披露标准。交易标的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无法在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取得相应许可证书或有关批复文件的,上市公司应在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和报告书中披露有关报批事项的取得进展情况,并作出重大风险提示。证监会还将对在并购重组审核以及其他无需核准的重大资产重组监管中,对标的资产是否依规取得相应许可证书或批复文件进行关注,督促相关方面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监管标准和要求未发生变化。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并购重组监管,严厉查处信息披露不真实、忽悠式重组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