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校园欺凌、校园暴力事件不时被媒体曝出,使得这一问题备受社会关注。日前,《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立法研讨会在南京举行。据了解,《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已纳入今年江苏省人大正式立法项目,其中专门提到了应对校园欺凌这一问题。
校园欺凌不等于校园暴力
今年5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
上海市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姚建龙说,《通知》中并未使用校园暴力而是使用了校园欺凌一词,校园欺凌并不等同于校园暴力。他将校园暴力定义为“发生在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合理辐射地域,学生、教师或校外侵入人员故意侵害师生人身以及学校和师生财产,破坏学校教学管理秩序的行为”。
姚建龙介绍,与国外校园暴力主要是指校园欺凌不同,我国的校园暴力主要有三种类型:外侵型校园暴力、师源性校园暴力、校园欺凌。三种类型校园暴力的主要区别在于加害人的差异性。
发生率超30%,须高度重视
今年4至6月,姚建龙受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委托承担“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研究”项目的课题研究,在对全国29个县104825名中小学生的抽样调查中发现,校园欺凌发生率为33.36%,其中经常被欺凌的比例为4.7%,偶尔被欺凌的比例为28.66%。而根据全球儿童安全组织提供的数据,西方国家85%的女孩和80%的男孩在学校受到过至少一次欺凌,10%-15%的学生曾经欺凌过他人。
“超过30%的校园欺凌发生率足以提醒我们,必须对这一现象高度重视与反思。”姚建龙说。
加强对校园欺凌的预防性教育
记者了解到,《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35条规定了校园欺凌的预防措施和处理措施:要求学校对未成年人的欺凌行为采取“零容忍”原则,预防欺凌行为,对可能构成校园治安或刑事案件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如何减少校园欺凌现象?姚建龙认为:“除了完善法律制度之外,校园欺凌的防控应当遵循‘不出校园’的原则,即主要在校园内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问题。首先,每所学校均应当对本校校园欺凌发生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专门的校园欺凌防治方案。其次,应当将校园欺凌防治纳入法制教育、生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校园欺凌的预防性教育,教育学生尊重他人及掌握同学之间纠纷的正确解决方式。”
对于美国在应对校园欺凌时采取的校警制度做法,姚建龙认为也可以借鉴。“在中小学设置校警,是国外校园欺凌防控的重要经验。美国的校警是三种角色的合一:教育者、法律顾问(非正式)以及执法者,防治校园欺凌是其重要职责。据美国学校资源警官协会发布的报告,过去20年美国的公立学校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其中校警制度的推广功不可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