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透顶的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俨然成了一面“照妖镜”,一些人露出了唯恐天下不乱的本来面目,包括本应维护国际公平与正义的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庭。
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庭组建至今,始终没半点光明磊落的形象。
仲裁庭的组建就非常不合法。仲裁庭的五名仲裁员中,除了一人是菲律宾指派,其余四人皆由时任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柳井俊二任命。而这位柳井法官,是日本右翼代表人物,2007年至今担任着安倍政府“安全保障法制基础再构筑恳谈会”的会长职务,极力主张修改和平宪法。一位谋求颠覆战后国际秩序的庭长,却以国际法的名义牵头组建国际仲裁庭,不得不说是一大讽刺。
五名仲裁员,除了一名来自非洲且长期在欧美国家从事研究外,其余均是欧洲人,这违背了关于国际司法和仲裁庭的人员构成应该体现世界各主要法系和公平地域分配的原则。这样一个仲裁庭,轻浮、草率、不负责任。
部分仲裁员的“节操”同样令人大跌眼镜。仲裁员宋斯不做解释就一改他两次发表过的对中国有利的观点,仲裁员科特也不做解释就一改他之前发表过的对中国有利的观点。这些违反了国际法治的“法律一贯性”原则。试问,这样的仲裁员,究竟是忠于正义还是偏向菲律宾的诉求?
说是“强制仲裁”,但也并非谁想强制就强制。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规定,只有在诉诸争端当事方协议选择的方法不能解决争端并且争端各方间的协议并不排除任何其他程序的情形下,才适用强制仲裁及类似方法。而事实上,中菲早已通过一系列双边文件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就通过双边谈判解决南海有关争议达成协议。菲律宾阿基诺政府出尔反尔单方面提起仲裁本身就违反法理和道义,仲裁庭竟然也罔顾正在发挥作用的对话机制、平台与框架,扩权、越权、滥权,违反国际法。这难免令人疑惑,仲裁庭的存在究竟是维护国际法治,还是为菲律宾站台打气?
无论菲律宾如何包装,其提请仲裁事项的实质,仍是南海部分岛礁的领域主权和中菲海洋划界问题。领土主权问题超出了《公约》的适用范围,不受仲裁庭管辖。对于海洋划界问题,中国已于2006年根据《公约》相关规定作出排除性声明。诚如美国国务院前法律顾问亚伯拉罕·索费尔在荷兰海牙参加南海仲裁案与国际法治研讨会时所说,如果国际司法或仲裁机构不接受主权国家的合法行为,也会对国际条约造成伤害。
仲裁庭自身存在的种种问题以及在仲裁过程中的扩权、越权、滥权行径,使得本就是一场闹剧的仲裁案更加不堪。本应维护国际法治与公正的仲裁庭,在这场闹剧中,简直连公正的样子都懒得装,与菲律宾一唱一和,就自身无权仲裁的南海问题说三道四。极具讽刺的是,菲律宾南海仲裁案菲方首席律师赖克勒在所谓裁决结果出来前,就表示裁决将剥夺中国在南海主张的法律基础。对此,我外交部发言人洪磊表示,赖克勒是菲方的代理律师,知道菲方的想法不奇怪,但好像他在所谓裁决出台前已知道裁决怎么写,并且知道裁决是按他的想法在写,这就奇怪了。
对于这样一场荒唐的闹剧,中国多次严正表明了不参与、不接受的立场。这一立场合理合法。正如中国前国务委员戴秉国在华盛顿南海问题对话会上所说,“在南海问题上,中国绝不是加害者、肇事者,而是完完全全的受害者”。很快就会出来的“仲裁”,“不过是一张废纸!”
(《解放军报》2016年07月12日 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