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可是人类的保护行为,有时并不一定科学,比如放生。7月2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出炉,规定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法规定,今后不能再私自放生野生动物,特别是外来物种。
《保护法》修订全文到底更改了什么,哪些又和我们息息相关?我们请专家帮忙进行解读。
新法明确“禁食”
海马鱼、野牦牛都不能吃
目前,国家列出的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96种或种类,列出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60种或种类。
这其中,有大家比较熟的熊猫、虎、豹、熊、豺、扬子鳄、梅花鹿、金丝猴、穿山甲等;也有大家不太会想到的野马、野牦牛、野骆驼、胭脂鱼、黄唇鱼、松江鲈鱼、海马鱼、大头鲤、文昌鱼等物种。
新《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原《保护法》规定则是,禁止猎杀、杀害、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也就是说,这次修订明确禁止食用,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只要有人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就要受到法律追究。不但海马鱼、野牦牛都不能吃,有些地方特有品种,比如海南兔、雪鸡、花鳗鲡、岩羊也都不能食用。
“目前,浙江有国一级野保动物18种,国二级野保动物97种,其中国一级的扬子鳄、朱鹮、黄腹角雉、华南梅花鹿分别在我省长兴、德清、泰顺、临安建立了保护区,国二级的有穿山甲、黑熊、猕猴等。”
省野生动物保护站副站长周晓丽说:“随着新法出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也要进行调整,比如江豚,可能从二级保护动物升为一级,有些人工繁育量大的物种,则可能降级。”
乱放生要承担法律责任
卖不完的小龙虾也不能乱扔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可是人类的保护行为,有时并不一定科学,比如放生,根据新法规定,今后不能再私自放生野生动物,特别是外来物种。
“因为每个物种栖息地不同,盲目放生是存在风险的。周晓丽说:“现在,很多寺庙放生池里巴西龟泛滥。西湖边还有人放生青蛙、黄鳝、螺丝,结果因放生不当,大量死亡,得不偿失。”
新《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比如巴西龟,它二岁能生育,本土龟要七八岁。等本土龟成熟时,巴西龟已子孙好几代,它们会抢夺本土龟的食物,甚至吃掉本土龟,对本土龟类保护十分不利。同样有威胁的还有鳄龟。
家里有水族箱养鱼的人,都会买清道夫鱼去清理排泄物和食物残渣,但是这种鱼原产亚马逊河流域,如果放生,它会吃掉鱼卵和小鱼苗,繁殖能力很强,会破坏生态,还威胁水库坝体安全。
在水稻田产粉红色卵的福寿螺,适应力很强,繁殖很快,会迅速扩散于河湖与田野,它食量大且食物种类繁多,会破坏粮食作物、蔬菜和水生农作物的生长。
“另外,很多人会忽视的小龙虾,也会破坏生态,虽然我们经常吃它,但小龙虾都是圈起来养殖的。而有些外来生物的放生,是害了它们,比如黄金蟒、巨蜥、暹罗鳄等,这些生物都是热带的,在亚热带过冬就会冻死。”国家林业局华东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资源监测一处林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