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保险金额退而非本金
今年年初,已经61周岁的丁先生因家中有事,需要大笔花费。他就到泰康人寿申请一次性领取保险金,工作人员的说法打破了他持续了8年的想象。
工作人员说,按合同规定,若是一次性领取生存保险金,其数额等于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的180%。而丁先生保险合同上记载的保险金额是138500元,其妻子陈女士保险金额是140800元,都不是30万元。此外,保险中附有约束条款,60岁后要是一次性领取的话,还需要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低于50周岁。可2008年,被保险人丁先生已经53岁。这种做法属于退保违约。
记者查看丁先生夫妻的保险合同发现,所载的保险金额确实如工作人员所说。丁先生称,这份合同是2008年拿到的,当初第一年缴了10万元,自己也没有从合同中看出这处异常。他一直认为会按照业务员所说“领取本金的1.8倍”。
他质疑道,为什么保险金额和实际缴费金额相差悬殊?条款要求一次性领取需要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低于50周岁,那自己2008年时已经53岁了,为什么公司还卖给他这款保险?
记者了解到,从2011年起,中国银监会发布通知,禁止保险公司人员派驻商业银行网点销售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