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 通讯员 黄丹 记者顾一琼)今天浦东新区法院召开了第二届东方法治论坛,并发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系列审判白皮书。
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新类型案件涌现
白皮书显示,2011年至2015年,浦东法院共受理金融消费纠纷案件52364件,占同期全部金融商事案件的86.49%,案件数量在近两年内增速较快。其中,金融借款纠纷占比最大,共受理30325件,占57.91%;该类纠纷又以汽车贷款纠纷为主,共受理26731件,占金融借款纠纷的88.15%。其他案件类型包括信用卡纠纷18932件,占36.15%;保险纠纷1910件,占3.65%;融资租赁纠纷922件,占1.76%;储蓄存款、委托理财、不当得利、典当、证券等其他纠纷275件,占0.53%。
据浦东法院金融庭庭长王鑫介绍,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创新和互联网业务的全面渗透,金融交易模式也逐渐从传统的线下交易走向多元化的在线交易,出现了诸如第三方支付、P2P网络信贷、网络销售保险、互联网理财、众筹等互联网金融业态新模式,相应的纠纷也随之呈现出新颖性、复杂性、涉众性的特点。
对此,白皮书分别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中金融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和选择权、公平交易权、隐私权和求偿权保护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针对性的预防对策和建议。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值得关注
据统计,五年以来,浦东法院共受理涉银行金融消费案件49393件,其中,2015年受理15746件,较2014年增长21.93%。就案件类型来说,消费贷款类案件仍是涉银行金融消费案件的主要构成部分,而其中信用卡欠款案件、车辆贷款案件更是合计占涉银行金融消费案件总量的92.24%。
近年来,为了适应全面深化金融改革的总体要求,同时应对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业带来的冲击和挑战,各银行纷纷结合自身特色,推出了一系列金融创新产品。但相关金融创新产品结构设计尚不成熟,配套制度亦不健全,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情况时有发生。比如,自2015年下半年起,涉互联网第三方支付的未授权支付案件数量短期内增长迅速,仅半年时间便达20余件,占到同期银行为被告的金融消费案件的近50%。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白皮书建议针对快捷支付等新型互联网支付业务,一方面银行应当保证该类支付服务开通的真实性,并就新型支付的业务规则及相关风险向消费者进行如实说明和提示,同时不断更新技术安全保障措施,以保障消费者的交易安全;另一方面,基于互联网环境下的新型支付方式并不依赖于银行卡这一物理载体,消费者应当更为审慎地保管其交易信息,避免因关键信息泄露导致损失发生。
理赔难、销售误导问题相对突出
2011年至2015年,法院共受理涉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件1910件,占同期全部保险类案件的63.37%。
据了解,涉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中财产保险案件主要集中在车险理赔纠纷上,主要包括定损不及时、定损金额不合理、赔付项目及理赔金额等方面的争议。涉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中人身保险纠纷的争议主要集中三个方面:虚假宣传、销售误导经常成为案件的争议所在;代签名引发的退保纠纷较为突出,且原告主要为老年人;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不易理解、赔付条件过于苛刻。
白皮书显示,保险公司普遍调解意愿不强,大部分保险公司基于经营风险考虑,通常对涉诉案件的调解设置严格的权限和复杂的多层审批手续,有的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分权不明、合作不力也是影响调解达成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