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劳动者选择坚守岗位,加班工资该怎么算?记者了解到,在上海工作的劳动者如果春节期间连续7天加班,那么他最少应拿到1579元的加班费。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月7日(除夕)至13日(初六)放假调休,共7天。2月6日(星期六)、2月14日(星期日)上班。其中,2月8日(初一)到2月10日(初三)为春节法定节假日,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2月7日以及2月11日到13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对工资没有明确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执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收入的70%确定。如按上述规定计算出的基数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目前上海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020元,按此标准计算,劳动者在春节长假前三天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资至少有279元。如果春节7天都加班不休息,则最少可拿到1579元的加班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