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28600元就可以在10年里去随意入住全球各地五星级酒店?
在一家外资旅游公司的忽悠下,上海市民王先生对此信以为真,付钱后才发现该公司的许诺华而不实,要求行使7日内合同解除权并返还申请费,又被告知需要支付很多违约金。为讨回钱款,他选择了法律途径,谁知这家外资旅游公司不仅忽悠人,而且还是老赖,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月4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法官调查发现,该公司账户上的钱款早已被转走,并且搬离了注册登记的办公地址。所幸法官成功找到了该公司新的经营地址,采取强硬措施,顺利执结此案。
合同用小号字打印细则
“您买的是永久性的五星级豪华度假住所,在全世界可以任何时候去您想去的地方,直到永远……可从interval international全世界2400多个高品质度假村选择交换。”2015年3月,家住上海浦东的王先生接到一家外资旅游公司业务员的推销电话,并约王先生前来公司听讲座。
临近退休、喜爱旅游的王先生听后颇为心动,遂欣然前往,并在工作人员的极力推销下,与该外资旅游公司签订了购买协议,协议约定,王先生参加俱乐部的年限为10年,承包价格总额为28600元,每年的管理费为1870元。签完协议之后,王先生当天刷卡支付了28600元。
回到家后,因为家人提出质疑,王先生便又仔细看了合同上用小号字打印的细则,发现在该旅游公司旗下直营的度假村原来只有两家,一处在非洲的冈比亚,一处在印度尼西亚的巴厘岛。如果想去其他地方的酒店入住,必须向国际度假交换机构另外申请会员并支付另外的交换费。
同时,王先生还从网上了解到,不少会员反映该公司的很多线路无法预订,还受到很多限制,如需提前一定的时间预约,还无法确保预订成功。
王先生立即同旅游公司联系,要求行使7日内合同解除权,并返还申请费。然而,旅游公司的工作人员告知,只有产权会员才享有这一权利,王先生如要解约,需要支付很多违约金。
为讨回钱款,王先生将该旅游公司诉至浦东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撤销双方签订的合同,被告公司返还原告预付款286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旅游公司未对合同条款进行合理说明和解释,致使原告王先生对合同标的产生重大误解,故原告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本院撤销上述合同,于法有据;鉴于原告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也存在未尽审慎注意义务等情形,应承担一定的过错。
据此,浦东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合同;被告旅游公司应向原告王先生返还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