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何连弟)“No zuo no die!”可有些人偏偏要“作”。近日,旅客刘某在航班上谎称随身携带的纸箱中有炸弹,旅客陶某在飞机降落强行打开手机并使用,这两名旅客均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民航局公安局今天特别提醒旅客,机舱内吸烟、飞行中使用手机、不服从机组人员管理、擅自移动机上设施设备等行为属于危害民航运输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11月14日,旅客刘某乘坐8L9915西双版纳—昆明航班。在登机后摆放行李过程中,刘某谎称其随身携带的纸箱中是炸弹。通过对刘某及所有旅客、行李重新安检,没有发现任何爆炸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刘某被昆明机场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11月11日,旅客陶某在厦门—南京SC4803航班飞机降落前5分钟打开手机并使用,且不听机组劝阻,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
根据民航局公安局8月6日发布的《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关于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航空运输安全的通告》,在航空器内严禁发生以下行为:冲闯航空器驾驶舱;对机组人员实施人身攻击或威胁实施此类攻击;盗窃、故意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救生物品等航空设施设备或强行打开应急舱门;妨碍机组人员履行职责;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电子设备;抢占座位、行李舱(架);吸烟(含电子香烟)、使用火种。违反通告规定的,民航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航班正常营运造成非法干扰的旅客,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可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单位或者个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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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上打架:10月25日,瑞丽航空DR6525航班停靠后舱门尚未打开时,男性旅客闫某和女性旅客张某因拿行李过程中发生口角和肢体冲突,造成旅客张某身体多处受伤并影响到机上其他旅客下机秩序。因扰乱航空器秩序,旅客闫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旅客张某被处以罚款200元。
■机上吸烟:10月19日,一名日本籍旅客在MU272东京—浦东航班起飞后,在卫生间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抽烟,乘务员发现后报警。该日本籍旅客的行为扰乱航空器秩序,被上海机场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
■机上打手机:9月18日,CZ3840航班旅客罗某在航班飞行过程中使用手机,不听机组人员劝阻并辱骂安全员,扰乱航空器秩序,被河南机场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
■机上不听从机组指挥:9月29日,KY8301昆明—惠州航班上,旅客郭某在飞机降落过程中不听机上安全员劝阻,拒不返回原位置就坐,并与机组人员发生推搡行为,致安全员上唇软组织挫伤。郭某因涉嫌扰乱航空器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
■机上冲击驾驶舱:9月22日,旅客朱某因登机前吸食毒品导致出现幻觉进而实施冲击驾驶舱的行为。最终,朱某因扰乱航空器秩序和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和行政拘留15日、罚款2000元,合并处以行政拘留20天、罚款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