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拿不到丈夫存在银行的钱,王阿姨将银行告上法庭。
11月5日,记者从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依法判决银行支付王阿姨相应钱款——3041美元及75.6元人民币。
林大爷和王阿姨是一对老夫少妻。林大爷是民国生人,曾在台湾当过兵,最后辗转回到祖国大陆。他一直未婚,也没有子女,在70多岁时认识了王阿姨,当时只有三十几岁的王阿姨嫁给了林大爷。
2006年,林大爷病逝,王阿姨尽心尽力料理后事。几年后,在清理财产时,王阿姨发现林大爷有两张存折,虽然里面钱不多,但她觉得林大爷的遗产还是拿出来合适。王阿姨已经想不起存折的密码,亲友告诉她带着户口本和死亡证明,应该不用密码也能取款。于是,她准备好这些材料去了银行,没想到银行拒绝王阿姨取款。
银行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存款人死亡后,继承人需提交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文书来佐证继承人对存款人的存款具有法定权利,王阿姨的材料没有达到要求。而且,就算王阿姨有继承权,要是还有其他的继承人又来银行就麻烦了,所以银行无法支付。
之后,王阿姨将银行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过审理,对王阿姨提供的结婚证、派出所的死亡证明、村委会的证明等证据进行确认,认定存款人林大爷和原告王阿姨是合法夫妻,而林大爷父母已死亡,且无子女,故原告王阿姨为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存款人林大爷的全部财产,因此原告有权作为继承人提取被告处的属于林大爷的所有存款。最终,判决银行支付原告两张存款中的余额3041美元及75.6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