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李鸿光 记者 顾一琼
余小姐的丈夫在香港国际珠宝展上购得一枚价值70万港元的蓝宝石戒指,送给她作为结婚15周年的礼物。余小姐将戒指送入萧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专营店清洗时,却引发了一场官司。萧邦公司认为该枚戒指是萧邦公司维也纳专卖店的被盗赃物,店方曾向奥地利警方报过案,店方据此不愿归还戒指,而余小姐则坚持要回。近日,静安区法院针对这起纠纷做出判决: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予以解除,由萧邦公司返还余小姐“萧邦”蓝宝石戒指一枚。
余小姐丈夫陈某于2014年3月出差香港,恰逢香港举办国际珠宝展。参观珠宝展期间相中了一枚蓝宝石戒指。在场外吸烟时,两名中东商人跟了出来以借火为名商价。双方最终以70万港元成交,物品成交后双方未留任何凭据。诉讼中,余小姐承认该戒指是丈夫与国外商人在珠宝展场外抽烟时私下谈妥成交,还提供了现场证人出庭作证。且强调,在珠宝展场外以美元、港元现金私下成交珠宝买卖,属约定俗成的惯例。
回沪后,陈某将戒指赠与余小姐。为求证戒指是否属国际品牌,余小姐于当年7月将戒指送至萧邦公司清洗,对方向余小姐出具了取件凭证。该枚戒指在清洗滞留期间,公司雇员认出戒指上的编号,与2013年11月萧邦维也纳专卖店失窃的戒指编号一致,萧邦总部已向奥地利警方等部门报案,认定该枚戒指系失窃物品,并向上海公安报警,但上海警方认为案发地不在中国大陆未予受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余小姐将购买的“萧邦”品牌蓝宝石戒指送至萧邦公司清洗,获得了对方出具的接件单,双方服务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成立。现因双方对戒指所有权产生争议,致服务合同最终目的无法实现。商家没有履行清洗戒指义务,余小姐亦没有支付对价款,服务合同至此未继续履行应予以解除。涉及萧邦公司认为余小姐取得戒指不合法,戒指所有权并没有转移,余小姐则对此予以否认。法院以为双方对蓝宝石戒指所有权争议,可通过另一诉讼确权予以解决,萧邦公司以此为由拒不返还戒指理由不充分,遂法院一审判决萧邦公司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