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邱启明的大幅代言广告仍挂在地铁站
前央视主持人邱启明因寻衅滋事罪获刑,但有其形象的广告牌仍出现在武汉地铁二号线的各个站点,这让很多市民觉得不妥,认为这与武汉文明城市的形象不符合。
邱启明代言广告遍布地铁站
“邱启明正在服刑,代言的广告咋在地铁站里到处都是呢?”近日,市民张先生反映,地铁二号线各个站点,都有武汉一家美容医院做的广告,代言人是著名主持人邱启明,这让他觉得不妥。
张先生说,平日他很关注法治新闻,知道今年8月邱启明在上海因打架被判了刑,但是他代言的广告仍在地铁站里存在。“他犯的是刑事犯罪,他的大幅照片出现在人流如织的公共场所,这与武汉文明城市的形象不符。”
据了解,今年8月,邱启明因犯寻衅滋事罪,被上海市黄浦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根据张先生的反映,楚天都市报记者探访地铁二号线多个站点,确实发现邱启明代言的广告依旧存在。在循礼门站地下一层大厅里,两幅印有邱启明形象的广告引人瞩目,广告牌有一米多高,三四米长,内容是由“武汉华美医疗美容”发布的,广告称邱启明是“某某整形公益形象大使”、某栏目“著名主持人”、某电视台“前主持人”、某卫视“副台长”。
这样的广告在地下二层的乘车大厅也有,记者粗略统计,一个站点有七八块,而在二号线沿线每个站点都有展示。地铁站工作人员表示,这些广告发布很久了,具体有多少块,他们并不清楚。
不少市民认为此举欠妥
在地铁站,记者随机采访多位乘车市民。不少人对于邱启明获刑并不知道,但当听说其被法院判刑以后,不少人认为,不该再发布这种广告。
乘客何先生说,作为名人,应注意自己的公众形象,更不能做违法的事,美容医院用获刑人员做广告代言人不是很好。
乘客王小姐在光谷一家公司从事广告工作,她之前就注意到了邱启明为美容医院做的代言广告。她认为,形象代言人应具有正能量,广告公司在发布广告时就应考虑到这些。代言人如果有负面形象,会给公众一种感觉,就是他所代言的广告也不可信,这家美容医院仍用其做代言人很不妥当。
法律未禁止服刑人员代言广告
那么,获刑人员能否做广告代言人呢?
对此,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李海夫律师表示,法律并无禁止服刑人员做广告代言人的明文规定。
他说,《广告法》对广告代言人身份有所限制,两类主体不能作为广告代言人:一是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二是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寻衅滋事被判缓刑的人,并未被排除在广告代言人之外。
不过李律师同时认为,广告商家一般是利用名人效应,来对消费者产生影响,如果选择的代言人在大众心目中不再具有正能量,或者出现负面形象,其所代言的广告信服度也会打折扣。
武汉市文明办相关负责人昨日说,在公共场合的广告,其内容应该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
医院正着手撤换这批广告
对此,武汉地铁集团运营公司相关负责人称,二号线的广告他们已交由专业广告公司处理,对于这样的广告为何还存在,他们并不清楚。
医疗美容医院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邱启明为该医院做代言人,是由总部决定的,其被判刑后,总部也认为其不适合再作为广告代言人,他们也决定撤换这些广告,总共有一百多块。新广告的重新制作和撤换需要时间,目前,院方正在加紧撤换,预计本月将会撤换完毕。(记者 刘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