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大数据时代已经来临,数据开放是时代发展的潮流,产业创新同大数据运用密切相关,由此产生的新问题新挑战需要在观念变革的前提下进行妥善处理,即以创新思维推动“数据强国”战略
日前,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清晰绘就了我国迈向“数据强国”的路线图,其最重要的三个关键词是:开放、共享与安全。
打造“数据强国”已成为世界众多国家的战略目标,亦是当今国际竞争的又一制高点。它是一个涉及广泛的系统工程,不仅依托高新科技和资本,也需要制度适应和观念转变。事实证明,思想观念是行动的指南,它往往成为创新发展的催化剂。
数据资源贵在“分享”,而不是垄断
“资源稀缺论”是现代西方经济学的主流理论之一。它认为世界上的物质资源是有限的,因而永远是稀缺的。这一观点固然反映了世界现实,但也在农业时代的“独占思维”、工业时代的“垄断思维”基础上,加剧形成了人们对资源不断争夺的思维。
然而,当今的信息资源不同于物质资源,它的虚拟和无形使之可以无限增多,不仅不会越用越少,而且是越连接越多,越分享越能“得到”。具体而言,大数据之“大”在于众多数据的聚合,它以互联网为平台,通过无限的“连接”,“聚合”海量的数据,在分析梳理中从似乎不相干的数据中找出“相关性”,从而发现新契机,创造新价值。这无疑颠覆了有关资源的传统定理,或者说对迄今为止的资源稀缺理论提出了挑战。
《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将加快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推动资源整合、提升治理能力作为第一位主要任务,这是抓住问题的关键。然而在现实中,一些单位“信息孤岛”现象严重。之所以出现这些人为造成的、阻碍信息互联互通的壁垒,很大程度上是缺乏对信息资源特点的认识,即仍然把信息资源当作实物商品,企图以信息资源垄断来争取“部门利益”。这是非常落后的思维方式。试想:不开放自己的也就不能获得别人的,不最广泛地进行连接也就不能最大限度地获取(信息资源),到底怎样对“部门利益”有利是很清楚的。
在“昨天的常识已被颠覆”的今天,不变革落后于时代的传统观念,就会扼杀宝贵的创新思维,或者“穿新鞋走老路”,阻碍大数据国家战略的贯彻实施。
新生事物或许“搅局”,但孕育未来
当前,大数据以互联网为载体在各行各业被广泛应用,并催生了大量的“新业态”,如经济新业态、服务业新业态、商业新业态、旅游新业态等。它们的应运而生符合《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其制定的第二项主要任务正是“推动产业创新发展,培育新兴业态,助力经济转型”。
这些新业态孕育着数据时代的先进生产力,具有无限的发展潜力。不过由于它们对传统体制造成冲击并由此产生新的问题,所以在开始阶段往往遭到排斥,被认为是现有体制的“搅局者”。例如:大数据颠覆教育常识——智能化学习平台建立后,可进行“精准”的个性化教育,并可向全世界免费开放,那么学分如何认证?学业如何管理?大数据颠覆工作形态——未来智能终端将数以百亿计,利用网络可以“穿着睡衣做生意”,那么既是老板又是伙计,如何划分阶层?又如,滴滴打车利用移动互联网的打车方式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出行方式,并实现了提升传统出租车20%以上运力,破解了困扰市民许多年的打车难题,这又岂能靠行政命令一禁了之?
前进中的问题需要在前进中解决。面对新业态的崛起,必须与时俱进地进行观念变革,用新观念新思维解决新事物与旧体制的矛盾,大力推动社会转型发展。另一方面,也要兼顾效率与公平。例如,打车软件在给人们带来方便实惠的同时,也使老人、孩子等“信息弱势群体”的人面临打车难等问题。这是必须重视并需要各方协力解决的现实问题。
树立“积极安全观”:开放中谋求安全
大数据运作依赖数据的“流动性”和“可获取性”,在对大量数据进行“跟踪”、“记忆”、“获取”的过程中会“无差别”地汲取一些“越界”信息或数据,包括政府机构、企业和个人的。所以,大数据是一柄 “双刃剑”,它的运用难免给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带来一定的风险。
开放与安全是矛盾的统一体,它们总是机遇和挑战并存、风险与利益同在。正如《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所认为的,政务及公共数据的开放,是促进中国社会经济创业转型的战略资源,也是促进信息化发展推动中国进入数据时代(DT时代)的关键措施,但数据安全能力的建设是核心,也是基础。也就是说,这两者必须相得益彰地同步推进发展。
为此,要树立“积极的安全观”,在数据开放中谋求安全。即不能因为有安全问题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地不开放数据,进行消极防御,甚至因噎废食,也不能在数据开放中麻痹大意,忽视信息安全问题。积极的安全观是富有建设性的,即将相关技术的提升、数据行为的监管、信息安全意识的培育等方面的工作抓紧抓好,有效降低大数据时代的风险,在数据开放的同时保护好个人和国家的数据安全。
总之,大数据时代已经来临,数据开放是时代发展的潮流,产业创新同大数据运用密切相关,由此产生的新问题新挑战需要在观念变革的前提下进行妥善处理,即以创新思维推动“数据强国”战略。
文/郭洁敏 (作者为上海社会科学院信息所研究员、上海社科院“信息社会学”创新型学科首席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