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唐玮婕
■以开放度最高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为目标,上海的“自贸试验”需要显现出创新的协同效应,以更具备针对性的举措,打造出具备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
■上海自贸区已经建立了以负面清单模式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下一步要继续缩短长度、提高透明度,在放宽对市场准入限制,扩大服务业试点开放的同时,形成内外一致的公平竞争环境
对标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呼应市场主体的实际需求,与浦东新区的政府职能转变联动起来,推动上海“四个中心”与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携手其他三个自贸区共同服务国家战略——面对持续深入的改革大潮,上海自贸试验区在未来当有何作为?
上海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肖林日前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以开放度最高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为目标,上海的“自贸试验”需要显现出创新的协同效应,以更具备针对性的举措,打造出具备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
对标全球营造公平环境
“在对标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上,我们除了要学习借鉴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之外,还要认真研究香港、新加坡等城市型自贸区的案例,寻求制度创新更为广阔的探索空间。”肖林表示,上海自贸区已经建立了以负面清单模式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下一步要继续缩短长度、提高透明度,在放宽对市场准入限制,扩大服务业试点开放的同时,形成内外一致的公平竞争环境。
在贸易监管制度的改革上,贸易便利化是核心指标。他表示,推动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试点从仓储物流企业扩大到加工贸易企业;推动国际中转集拼业务常态化、规模化运作;优化沿海捎带业务监管模式,进一步缩短通关时间等都应该是自贸区努力的方向。
在肖林看来,系统化设计完整行政区内自贸区改革任务体系相当关键,“自贸区改革一定要与浦东地方一级政府的职能转变联动起来,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且发挥好政府的作用,在提高经济领域的治理能力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安排。”
与此同时,制度创新也离不开法治保障的土壤,他表示,“我们应该要淘汰那些与创新不符、远离实际的现有法律法规,尤其是在服务业未来的发展上,更要与国际通行惯例积极接轨,防止出现监管与实际脱节的情况。”
制度创新呼应市场需求
肖林表示,只有呼应企业的实际需求,体现市场导向,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创新性体制机制,才能让制度创新发挥出真正的效果,“现在这个阶段,我们要逐步把碎片化的改革举措整合起来,拿出更多具备针对性的政策,最终形成制度创新的协同效应。”
举例而言,光有扩大开放的措施,没有适应实际情况的配套举措,很多服务业项目很难落地。直面难点,上海自贸区要积极梳理新老政策,寻找破解点,理清冲突点,为服务业项目准入及落地后的开业运营创造条件,进一步做大融资租赁、跨境电商、平行进口汽车等业务规模,推动新兴业态发展。
肖林认为,在与科创中心的联动上,自贸区的金融创新要通过鼓励企业开展跨境并购投资业务、境外创新资本投资境内科技企业,促进技术和知识跨境双向流动,在此基础上不断集聚人才资源。此外,上海要加快形成全国海外投资中心,复制推广境外投资备案制度,参照自贸区的经验,争取对全市范围内企业实施权限内的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开展股权投资企业境外投资试点,鼓励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企业设立境外投资平台,支持境外投资股权投资母基金,改变原有一个项目审批一次的做法,实行“一次备案,多次投资,事后报告”的管理制度。
金融创新根植实体经济
“金融创新要适应经济需求结构的变化,应注重强化对实体经济的有效支撑,也应进一步提升自身的质量效益。”肖林表示,伴随着上海自贸区建设过程中金融改革的深化,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功能不断提升和强化,金融对服务业的支撑将向多样化发展,高端服务业将率先实现加速发展。在他看来,依托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的试验田,更多根植于实体经济需求的创新有望在此“批量”诞生。
“不能把金融业和实体经济对立起来,不能简单认为金融业和金融市场就是虚拟经济、制造业和其他类别的服务业就是实体经济,其实金融业中大量服务是直接作用于实体经济的。”他表示,金融创新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最终目的才会具有生命力,“上海自贸区的自由贸易账户就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通过对资金划转进行真实性审核,有效降低了投机套利的风险。
针对未来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的方向,肖林也提出了建议,依托自由贸易账户体系,包括合格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允许区内发行境外投资者可以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ABS)等在内的创新措施将逐一启动,原油期货等功能性平台也会尽快落地,这些金融创新有助于满足市场主体跨境投资的实际需求,加速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随着更多开放措施的推出,我们的配套政策也要具备可操作性,才能让业务规模真正成长起来。”
“依托自贸区发展离岸金融,为跨国公司开展全球业务创造条件,这是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指标。”他表示,上海要打造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放宽国内外金融机构开展离岸金融的准入资格,争取更多金融机构入驻;在做大做强离岸金融银行业务和期货保税交割等业务的基础上,逐步拓展离岸保险、离岸证券、离岸基金、离岸信托、离岸货币、离岸同业拆借等离岸金融业务;抓紧制定以离岸业务管理、离岸账户管理、离岸业务税收、离岸公司登记注册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离岸金融法律体系;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鼓励境外股权投资、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