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沈竹士)昨天下午,《上海市供用电条例(草案)》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对供电企业何种情况下可以终止供电等作了明确规定。在审议中,不少委员认为该条例在保障电力用户合法权益等方面还应加大力度。
有委员提出,条例草案中关于企业按计划停电条款中,只有对供电企业按计划停电时的要求,而没有提到供电企业没按计划停电的情况,因此需增加相关内容,并建议引入追溯条款,追究企业责任。此外,对因紧急避险或者不可抗力的原因终止供电的情况,应引入保险机制,以弥补可能对用户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