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就是2015年的中秋节啦,随后又是国庆节!过节不光是吃好、喝好、玩好,还有暖心的福利不能少喔!
哪些福利可以发?哪些福利不能发?小编带您细细梳理一下。
按照《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秋节和国庆节都属于法定节假日。
2014年7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出台《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工会经费可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包括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
那么,中秋节的二斤简装月饼;国庆节的米、面、油……这些福利可不可以有呢?
中秋国庆的节日慰问品,是什么标准?
全总《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规定,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关于“少量”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目前,各地已经相继出台了节日慰问品的具体量化标准,节日慰问品一般应为实物形式。具体来说,继续往下看↓↓↓
各地实际情况不一
地方工会可以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风俗习惯以及单位实际等,在相应的节日慰问品总额范围内,合理确定各个法定假日节日慰问品的标准。
职工福利发放有全总撑腰
“加强调查研究,梳理职工正常福利方面法律政策,反映职工愿望和诉求,代表广大职工积极参与中央关于职工正常福利方面政策制定,借助包括媒体在内的各方力量,积极推进普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正常福利,改善职工集体福利”等,已列入全总保障工作部2015年的工作要点。
这些“福利”不能有!
1、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违规设立“小金库”
5、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