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祝越)昨天下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若干规定》,此次表决通过的法规重点在社会监督、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领域的预防等方面作了进一步修改,《若干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方面,《若干规定》规定:“本市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根据法定依据、处罚种类、处罚幅度、违法情节轻重等情形,明确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市和区、县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操作流程,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法规在关于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领域的预防方面,还就国有企业重大决策事项民主监督,国有企业领导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行为作了明确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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