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驻浙记者 蒋萍 通讯员 刘海波
昨天14时许,浙江省庆元县公安局松源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当地网络上流传一个视频,疑似几个庆元本地未成年人殴打一名小学生,手段残忍、令人发指,要求公安机关介入调查。随后,该视频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记者从网上看到,该段视频时长2分11秒,可以清楚看到一名身穿黄色上衣的小男孩脖子和身上被绳索捆绑,数名年纪稍大的男生对他拳打脚踢。视频中小男孩的眼神让人心痛不已。
今天凌晨3时27分,庆元县公安局第一次发布该事件的调查进展:视频中的受害小学生已经找到,殴打在场的四人也已经到案,均为未成年人,未满14周岁。
今天下午,庆元县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发布的事件通报称,2015年5月初,小毛(视频中被殴打的男童)与两伙伴到冷饮店偷窃,被店老板发现,小毛与一伙伴逃离,另一伙伴被抓。然而被抓的伙伴并未如实供出同伙,而是假称与陈某(视频拍摄者)等实施作案。陈某得知有人说其参与偷窃,于是就叫上了大吴(视频中的塞烟头者)和小吴(视频中白衣扇耳光者),要求小毛带路去寻找造谣者。四人寻人未果,于是大吴要求小毛给自己钱,小毛身无分文,答应过几天从其父亲处“拿”些钱给大吴。几天后,陈某、大吴、小吴一起去找小毛“拿钱”,不仅没拿到钱,反而被小毛父亲责骂。
5月30日,大吴气不过,就与陈某、小吴两人一起将小毛强行带到庆元县城东大桥附近一间废弃的简易房内准备实施殴打,此时,陈某又接到吴三(视频中未露面,也未参与动手打人)的电话,于是邀其到场围观。之后,就发生了6月21日网民们在视频中看到的一幕。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者不负刑事责任。法律界专家认为,对该年龄段的人不追究刑事责任,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为所欲为,做出危害他人的行为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严重危害社会、因其不满14周岁而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对其强制收容教养。对未成年人的暴力行为也不能掉以轻心,人人都要遵纪守法。
据悉,目前,庆元县教育局已成立调查小组到相关学校开展调查工作。对于被打的男孩,教育局和学校老师已陪同到县人民医院进行全面检查,同时选派老师对涉事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同时,庆元县教育局配合侵害者家长向被侵害学生及家长道歉,协同相关部门按相关程序处理后续事宜。
(本报杭州6月22日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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