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见习记者 祝越)在昨天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一次会议上,市财政局局长宋依佳受市政府委托,作了《关于提请审议<上海市2015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决议草案。
宋依佳在说明中指出,经国务院批准,全国2015年第一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4000亿元,并向地方下达第一批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额度1万亿元。财政部核定本市2015年第一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150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31亿元,专项债券19亿元;本市2015年第一批地方政府置换债券额度为492亿元,其中,一般债券345亿元,专项债券147亿元。
宋依佳在说明中进一步指出,今年年初,因发行2015年地方政府债券的具体安排及本市额度尚未明确,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2015年市本级预算中,未包括本市将发行的2015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地方政府要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将一般债券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将专项债券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区县级政府使用债券收入的,由市级财政转贷,纳入区县财政预算。据此,对2015年市本级预算进行调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由3356.8亿元调整为3832.8亿元,支出总计由3333.5亿元调整为3809.5亿元,收支预算结余23.3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由723.5亿元调整为889.5亿元,支出总计由723.5亿元调整为889.5亿元,收支预算平衡。
宋依佳在说明中表示,按照财政部规定,根据本市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本市计划发行一般债券476亿元,专项债券166亿元,其中:3年期债券47.6亿元、5年期和10年期债券各225.8亿元、7年期债券142.8亿元,转贷各区县的债券资金也按此期限和结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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