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海市政府举行“上海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推进会”,会上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及8个配套文件(即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1+8”文件),明确指出,到2020年,新一轮上海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要实现和完成构建完善的基层首诊制度。
近年来,上海按照国家医改方案和部署,积极开展了推进家庭医生制度的试点工作。截止到2014年底,全市24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推开了家庭医生制度工作,覆盖全市94%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参与家庭医生制度的医生达3816人,签约常住居民为936万人,占服务人口的42%,签约居民年内使用家庭医生诊疗服务的占68.1%,接受健康评估的占43.1%。上海推行家庭医生制度的改革举措,使家庭医生成为医疗服务系统的守门人、居民健康的守护人和卫生费用使用的代理人,受到社区居民的高度赞扬。
会议透露,上海正式启动新一轮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后,到2020年,要基本实现上海社区卫生服务新的目标方向: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打造为政府履行基本卫生服务职能的平台;实现家庭医生与居民签约服务关系,实施全面、连续、有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构建基层首诊和分级医疗制度,成为满足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的主要途径,促进医疗资源的有效分配与利用;建立社区卫生服务高效的内部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基于内部市场的补偿、考核、激励与分配机制;将家庭医生作为服务与管理责任主体,明确目标责任,给予配套资源配置。《关于完善本市家庭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赋予家庭医生可充分调动的卫生资源,构建以家庭医生为基础的分级诊疗制度,开展对签约居民医保费用管理的改革。
具体任务
●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机制。居民在自愿选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签约的基础上,再选择一家区级医疗机构、一家市级医疗机构签约,形成“1+1+1”组合,优先满足本市60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居民的签约需求。
●加强家庭医生对签约居民健康管理。定期对签约居民进行健康评估,掌握签约居民的主要健康需求,对签约居民进行分类管理,提供针对性服务。
●建立家庭医生制度下的有序诊疗。居民签约后,可在签约医疗机构组合内选择任意一家医疗机构就诊,如因实际情况需至组合之外就诊的,需由家庭医生(或签约二级医疗机构)转诊。按照上述规则,可享有签约就诊各项优惠倾斜政策,包括预约优先就诊与转诊、慢病长处方、延续上级医院用药医嘱、医保报销优惠政策等。
●开展家庭医生签约居民医保费用管理试点。由医保管理部门根据上一年签约居民的实际年医疗费用,核定家庭医生对签约居民费用管理额度,赋予家庭医生对签约居民在各级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医保费用的监管职能。
文汇报记者 陈青 通讯员 宋国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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