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昨日发布公告,远程抄表功能使绝大多数居民的电费都具备了按自然月结算的能力。因此自2015年6月起,上海市居民客户的电费账单,最后缴费日期将统一调整为当月的最后一天。
上海市电力公司居民电费是先用后付,并按照月结的方式开展。随着远程采集功能的覆盖,目前绝大部分居民的电费都具备按自然月结算的能力,即自然月使用的电量在当月月末24点进行结算,在下个自然月出账。例如:5月1日至31日使用的电量在6月的电费账单上体现,上海电力在每月的账单上都有结算周期的提示,客户6月电费账单的最后缴费期限为当月的月末最后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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