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征
昨日,《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30周年大型论坛在华东师大闭幕。论坛期间,“如何落实办学自主权”成为多位教育界专家最为关心的热点话题,“简政放权”、“管办评分离”等词被频频提及,专家们普遍表示,迄今30年尚未解决的办学自主权问题,迫切需要早日解决。
中学校长:时常感觉自己不是校长而是官员
“我为自己的校长身份感到尴尬,并对此感到忧虑。”北京外国语大学校长助理、附属外国语学校校长林卫民的感慨,引发了现场众多校长的共鸣。林卫民表示,时常感觉自己不是一名校长,而是一个官员,必须时刻讲很多很多的行政规则。
在林卫民看来,上级主管部门对校长的要求,和源于自身作为校长内部的核心责任其实是有冲突的,“比如说,上级更需要学校做些能为政绩添彩的新鲜事;民办学校除了上级管理层还有一个管办层,希望你尽快创造财富,而并不仅仅关注学校内部的核心责任”。他说,校长作为一种职务,执行上级指令就成了一种行为习惯;但是,校长作为一种职业,又必须要完成教育使命,一切工作都是为了学生的学业发展和生命成长,关注每一个学生的生存现实,用基于信任基础上的高期望值来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并肯定学生的成功。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常务副主任范国睿教授刚刚完成一项调研,他发现:关于当下学校教师的绩效工资,校长并没什么权限进行调节,不管一个老师做得好或不好,学校都没有办法通过经济手段来给老师以奖惩,为什么?因为工资由专门的财政部门人员来管,“除此之外,学校招聘一个教师也不是学校说了算,而是人事部门通过统一的规范化考试选拔,把教师分配到你这个学校来。问题来了——我们一直讲办学自主权,那我们的办学自主权到底在哪里?”
大学校长:自身角色只是“政策执行者”
中小学校长如此,大学校长又有多少办学自主权?答案同样不容乐观。国家教育宏观研究院副院长阎光才说,目前的现实就是:法律明确下来的高校办学自主权并没有真正得以落实,至少在经验或直观感受层面,无论是高校领导还是教师,似乎都有苦难言。他以浙江林业大学一项对我国“211”大学校长的调查报告分析说,当下大学校长们对自我角色的认知是:虽然仅仅只有8.5%的校长认为自己应该是政策执行者,但34.2%的校长承认,他们目前的实际角色就是政策执行者。
“我们来看一份某省属拥有博士授权点高校2012年的行政公文统计,当年来自各级政府公文总量1167件,其中指令性521项,占45%;指导性259项,参阅性387项……当年接受党政机关检查、考核、评比共61项68次。”阎光才不乏同情地说,太多校长普遍为来自行政的压力感到焦虑,认为要应付的无关学术,杂务太多,来自行政琐碎事务所带来的压力太大。
解决办法:通过法律进一步界定政府与高校权责
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的主要症结究竟在哪里?阎光才分析说,当下的学校想要权,但是就是给了一点也未必敢用和愿用,甚至干脆不能用,“譬如招生自主权,指标政府控制,选拔方式给开了一点口子,结果又因为太多复杂因素卷入而不愿用。”
阎光才还提到,1990年后,政府越来越强调引入一种带有市场逻辑的竞争性专项经费拨款制度,为了获得实惠或者迎合各种评估考核的需要,高校的办学自主乃至教师教学研究自由空间反而被大大压缩。“政府有依法对高校实施问责的权力,但高校也有依法和依章程拒绝不当权力干预的权力。”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表示,“简政放权”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总体设计;二是具体措施。放权的同时还要分权,放权要放到市场、放给学校,政府不是放之不管,而是加强内部治理结构,让学校通过学术委员会完善内部结构,政府也不是放权就完成任务了,而是要建设法制政府,做好信息公开及标准制定。
阎光才认为,目前落实高校自主权最为紧要的事项是:推动对相关教育法律文件的修订,然后据此对不合法律的相关规章与政策进行清理。
比如我国没有《大学法》,而目前的《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大多条款太过于原则性,对政府与高校权责的界定不够明晰、具体,也缺乏相关程序规定,有必要进一步补充相关细则以强化其可操作性。另外,法律有必要对政府相关政务、高校相关校务公开予以清晰说明,因为阳光与透明是最好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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