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见习记者 祝越)中国目前尚无专门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法律制度,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界定和保护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对信用信息的记录、披露、归集和使用等缺乏必要制度安排。昨天,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调研工作启动会,将对全市信用平台建设、信用联动奖惩机制、培育信用市场发展等问题做专项研究,确保今后立法更具操作性与针对性。
目前,信用立法已经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第三类项目。此前,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分别于2013年1月、12月发布。在地方层面,不少省市近年来纷纷进行信用立法实践,如《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和《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都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信用信息范围、共享、公开等作出了规定。
全国人大代表、市经信委副主任邵志清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提出的《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促进法的议案》表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不匹配、不协调、不适应的矛盾仍然突出。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已于去年开展了“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的专项监督和专题询问,今年市人大财经委还将根据去年专项监督情况和有关方面意见,同时充分发挥政府有关部门在本市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并借助有关人大代表的专业优势,广泛听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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