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士心
24岁女子在淘宝上帮人卖东西,按月领工资,看起来是个正当职业,却因销售品是假冒香奈儿的包、表,且销售金额巨大而触犯了法律。近日,徐汇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判被告人赵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赵某是中专文化,安徽人,从2011年夏天开始,赵某至林某(已判刑)经营的一家淘宝网网店工作,负责答复客户问题、打印快递单证、打包、发货等并按月领取工资。2011年10月至2012年3月,赵某和林某通过该网店加价销售从他处购得的假冒注册商标CHANEL品牌的包及手表。经审计,销售金额为人民币9万余元。
2012年3月26日,警方在林某位于松江区的暂住处将其抓获,并从该处查获货值金额为人民币2900余元的假冒注册商标CHANEL品牌的包及手表50件。2015年2月3日,赵某至安徽省凤阳县总铺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松江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松江区法院提起公诉。松江区法院根据市第一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指定管辖的规定,将案件移送至徐汇区法院审理。徐汇区法院于2015年4月2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个案件。
徐汇区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伙同他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达人民币9万余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赵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并将查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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