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借高档楼盘开设保健会所,召募多名不良女子从事“按摩”卖淫,再登录网上平台发布招嫖信息。两老板王某、林某在短短一个半月里,组织不良女子进行卖淫活动300余次。就在他们继续做着发财梦时,该卖淫嫖娼窝点被上海警方一举破获。昨天上午,静安区法院一审以组织卖淫罪判处主犯王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林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该案从犯店堂经理小强有期徒刑2年,判处罚金5000元。
会所暗中组织卖淫
2013年5月,江苏籍“80后”王某,搭识了“70后”福建籍上海某网吧负责人林某,两人一拍即合,打起做“偏门”生意赚钱的主意。他们打算组织外来不良女子卖淫从中赚取淫资,却苦于一直没能找到合适门店来经营。
2014年9月,他俩经人介绍,以每月3.3万元的价格转租了地处北京西路上某号电梯房5楼的半层,约250平方米房间。两人将租来的房屋稍加改造,分割为私密性较强的10小单间,在每间小间内添置冲淋设备及按摩床后便开张了,号称“油压服务”。王某与林某谈妥资金对半利润五五分成,身为老板的王某还专门找来自己的堂弟小强,充当店经理负责接待招呼嫖客,安排不良女子从事按摩卖淫,登记不良女子按摩卖淫次数,空余时间小强还要经常上网发布招嫖信息,负责不良女子的录用、包饭及作息时间,会所营业时间为每天中午至次日凌晨2时许。
网上发招嫖信息
会所老板王某及林某无需坐班,只需几天来巡视一次,对赚取的淫资费用,每10天结账一次付给卖淫女。王某坦言,他打着开设养身足疗馆的旗号来招聘女技师,标准无非是年轻漂亮。服务收费明码标价每次238元,不良女子个人得150元,余款属开店利润。被招嫖者之前就从事这一行当,所以具体怎样服务无需交代清楚。
林某也交代,所谓足浴店根本没有足浴服务项目,营业表上写的服务内容只有A项目B项目,他们对“女技师”的服务穿衣要求,就是尽可能暴露些,化妆化得尽可能妖艳些,以此来博得嫖客的消费欢心。案发后店经理小强交代,平时他坐在前台负责收取嫖资,有嫖客来他负责安排房间,再用电话安排“女技师”上岗,若嫖客对“女技师”不满意,他就另外换人安排其他卖淫女来服务,还记录对应服务的“女技师”为嫖客服务的时间和次数。经查证,自2014年11月10日至12月1日案发,该会所组织兰某等多名“女技师”进行卖淫活动达300余次。
据公安卷宗记录反映,嫖客承认他们大多从电脑某网站上看到该会所的招嫖信息及服务价格、地址,尽管招嫖信息内容用拼音代替,但他们一看都懂。一位29岁的胡姓“女技师”称,她在该店堂服务10天,就赚取了6000多元的收入。其中有一天她就服务了8位嫖客,而会所里其他“女技师”的收入,大体也与她相当,服务流程也是会所同意安排的。但会所“女技师”的流动性很大,互相间大都叫不出名字,也不叫名字的,以工号或爱称来相互称呼的居多。
组织者被判刑
2014年12月1日,经举报警方对该会所进行突击搜查,当场抓获了正在进行卖淫嫖娼的男子多名及“女技师”,均按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天数不等的行政拘留。同时,抓获了两名老板之一的王某及店经理小强。几天后,另外一名店老板林某慑于法律的威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该会所老板王某、林某及小强共同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均已触犯了我国刑法的规定,应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中两老板王某、林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小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处罚,而林某在犯罪以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行为,遂法院对本案被告人分别作出了刑期不等的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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