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上海某运动中心两名运动员放假期间在酒吧娱乐时,与人发生争执并殴打对方致轻伤。因两人到案后悔罪表现诚恳,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近日,静安区检察院就是否以寻衅滋事罪起诉二人召开公开庭审会。
2014年7月21日凌晨3时许,张某、蒋某在本市南京西路758号MOOK酒吧乘坐电梯时,因琐事与范某发生口角,后被他人劝阻。但当张某、蒋某至MOOK酒吧门口准备离开时,见范某正在路边扬招出租车,张某余怒未消,突然上前用拳击打其面部,蒋某亦积极参与,2人一起拳打脚踢,将范某打倒在地。后范某欲起身理论时,2人又共同对范某的面部、头部、身体等处实施殴打,致使其左侧鼻骨粉碎性骨折等,经鉴定,已构成轻伤。范某当即报案,公安人员当日先后从现场和蒋某的学校将2人抓获。
静安检察院检察官审查发现,张某、蒋某同属上海某运动中心运动员。放假期间,两人在酒吧娱乐时与人发生争执,将人打伤。案发后,张某、蒋某后悔不已,向范某表达歉意,希望范某谅解。2014年8月,静安检察院鉴于二人系初犯、偶犯,到案后悔罪表现诚恳,结合各方面表现,认为二人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决定对张某、蒋某不批准逮捕,并同意二人取保候审。
张某、蒋某的行为在上海某运动中心也引起了不小的震动,相关负责人向检察官表示,运动中心将严加管教,配合后续诉讼活动,并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认为二人入队10余年,日常训练刻苦认真,遵守队纪队规,希望对其从轻处理。2015年1月,张某、蒋某及其家属与范某达成和解协议,对范某作出一次性经济赔偿,取得了范某谅解。
那么对二人是否起诉呢?静安区检察院决定举行公开听审会,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侦查机关、群众代表等各方意见,并邀请第三方评议员进行评议、监督。
今年3月27日,静安区检察院就张某、蒋某涉嫌寻衅滋事案召开公开庭审会。公安侦查人员、检察院承办人、被害人范某、张某和蒋某及其辩护律师、某运动中心和上海市体育局对口的相关负责人均出席,10余名静安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旁听,对庭审全程进行监督。在历时一个小时的庭审后,评议员对本案进行了评议:虽然蒋某、张某应该对自己冲动行为的后果负法律责任,但考虑到两人是初犯、偶犯,对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建议检察机关可以不予起诉。据悉,静安区检察院将通过对案件整体情况、犯罪嫌疑人在本案中的行为、地位进行分析,结合庭审会中各方发表的意见,提交检委会讨论后做出最终决定。
记者了解到,自2013年以来,静安区检察院共对22起案件开展公开审查,涉及侦查监督、公诉、金融检察、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监所检察等部门,涵盖逮捕必要性审查、案件不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环节,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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