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法牟利为目的,“穴头”初某等人竟然以代办赴国外旅游签证为幌子,非法从事组织他人赴韩国非法居留打工。近日,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对三起涉及京、沪及江苏等地,以“穴头”初某为首的11名被告,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案件,先后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处“穴头”初某有期徒刑7年;判处王某有期徒刑5年;对其余9名被告人均处缓刑判决;另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2013年5月至11月间,无业人员初某等人为非法牟利,先后组织江苏省、安徽省等地共几十人非法赴韩国打工。由初某负责协调,其他人分别负责或招揽偷渡人员、或制作虚假身份材料,或骗取签证、购买机票,或对偷渡人员进行培训、境外接机等事项,共同组织他人偷越去境外非法从事劳务或居留。2014年1月至4月间,初某等人被警方抓获,其余人先后主动投案,先后退缴非法所得25万余元。
据悉,2013年3月,该案被告人之一的李某系江苏省连云港市某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人,他在“韩国留学劳务”的QQ群中,结识了叫“胡俊”的女子,胡俊承诺“每位偷渡人支付4万元,即可办赴韩个人旅游签证并安排当地打工”。
两人随即达成默契,由李某向偷渡人收取签证材料及5000元定金,再由胡某在北京办理签证及购买机票。待办理完毕后,李某通知偷渡人员前往北京,由胡某和李某对偷渡者进行入境前培训,并对偷渡者购置衣物冒充旅游者形象,在偷渡者顺利到达韩国后,由家属将余下的3.5万元作为押金交给该公司。若偷渡者顺利到达韩国且未在旅游签证限期内回国,3.5万元即归胡某所有;若客户未能出境则仅收取5000元定金,支付所产生的签证费及韩国往返机票费用。李某也从中委托他人招揽偷渡者,从中赚取差价。
经查,“胡俊”只是为掩人耳目编造的假名,现实版中,“胡俊”其实是初某的女友,真正在背后操控这一切的其实是初某。
法院认为,涉案人员初某等人违反出入境管理规定,伙同他人共同组织偷渡人员偷越国境人数众多,该行为已构成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公诉机关指控初某等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达几十人,除有涉案被告人的自认及涉案出境人员或家属的证言外,还有大量扣押电子文档中获证据所印证。证实了初某系本案的主犯,其余被告人均系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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