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闵行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杨先生与朋友周末聚餐,喝点小酒助助兴,没曾想饮酒过量发生意外,杨先生不幸身亡,他的女儿一纸诉状将跟父亲一起饮酒的人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责任。
杨某的女儿诉称,父亲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一般不会喝酒,而自从父亲再婚后,与继母家的亲戚经常一起聚餐。2014年6月27日,父亲在与一家亲戚聚餐时候,空腹喝下了大约一斤白酒,之后倒下睡觉,两个小时后继母发现父亲已经没有呼吸、心跳,送院抢救前已经死亡。
杨先生的女儿说:“他们采取回避隐瞒甚至欺骗,说我爸是忘了吃高血压的药,这次只喝了二三两的酒。医生病历上面写了喝了一斤的白酒,常人是肯定承受不了的,别说他有三高。我为什么要告他们,因为他们太漠视生命了,太不尊重死者我爸。”
杨先生的女儿要求对方赔偿相关损失57万多元,而被告方则认为原告方举证证据不足。
被告代理人称:“死者的死因根据起诉状所述是基于高血压、糖尿病饮酒,还有一个延误医疗,这两个原因我认为是证据不足的。第二个死者也是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理应知道饮酒可能会造成的后果,所以他的死因至少主要不应该由我们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先生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知道超量饮酒可能会造成的后果,而共同饮酒的人也应当有合理注意的义务,如果其中有人明显超出了自己身体承受力的话,应当予以必要的劝阻或者照顾。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方赔偿原告方9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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