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报讯 (记者 周其俊)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本市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申城临时救助一般以发放救助金为主,每人每月一般不超过本市同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救助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意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据悉,申请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个人,必须有下列情形之一:遭遇火灾、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意外伤害、突发重大疾病或者遭遇其他特殊困难;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符合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受理程序”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委托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持《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向居住证办理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向本市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管理站)申请救助。
《意见》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及时核实辖区内居(村)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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