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墙沿线的建筑将被限高;破坏城墙最高罚10万元……南京通过立法全面保护城墙。日前,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城墙保护条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城墙沿线限高
遗址、遗迹段高度不超过12米
城墙沿线的建筑将被严格限制高度。
条例规定,在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建(构)筑物的,其高度不得超过所在地区城墙高度。条例对建筑的高度也进行了细化:其中,遗址、遗迹段不超过十二米,建设控制地带以外至一百米范围内不超过十八米。体量、风格、色调、密度应当符合城墙保护规划要求,与周边环境风貌相协调,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因公共利益确需突破上述高度控制标准的,应当进行景观视线影响分析,向社会公示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超标建筑咋办
应当降低到规定高度
条例明确,城墙保护范围划定前已经存在的建(构)筑物,不得翻建、改建或者扩建;影响城墙保护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造、拆除,对改造、拆除的建(构)筑物依法给予补偿。城墙保护范围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建设影响城墙保护的建(构)筑物。违法建设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清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法建设人承担。建设控制地带内超过城墙高度的建(构)筑物翻建、改建或者扩建的,应当降低到规定高度。
金陵晚报记者 钱奕羽 报道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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