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变身”专车,滴滴专车将私家车纳入其商业运营平台,上海交通执法部门认定其存在非法营业行为,并拟向其开出首份行政处罚罚单。上海交通执法总队前天约见滴滴专车运营方时,却遭遇对方缺席,罚单无法开出。交通执法部门表示,已与滴滴专车运营方小桔公司取得联系,对方表示将在本周来上海。
上海交通执法总队执法人员介绍,根据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办法的规定,该滴滴专车运营商为非运营车辆提供招车信息服务,同时该单位也没有尽到向政府部门提供车辆后台信息报审的责任,车辆无备案,其在软件运营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目前,执法部门已约谈滴滴专车运营商及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办事处相关人士3次,要求其提供在专车平台上运营的车辆及驾驶员信息。但直至目前,该公司仅提供了708辆专车信息,上述车辆还无法通过滴滴专车软件终端查询到车牌号。”
交通执法总队通过司机排名和业务量分析,估计滴滴专车至少有3000辆专车正在运营。“基于以上原因,此次对滴滴专车运营商进行行政处罚是首张专车违法运营罚单,该公司将被处以3万至10万元的罚款。”交通执法部门执法人员表示,根据事前约定,滴滴专车运营方、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办事处负责人应于1月12日上午9时30分前往上海交通执法总队领取罚单。但直至18时,该负责人始终没有出现。该办事处派出其他员工携带负责人的身份证前来。但受委托者不愿将自己的姓名、所在单位、受何人委托等信息上报,并均以“不知道”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这意味着,若滴滴专车仍拒绝前来领取罚单,交通执法部门可采用公告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方式。”法律界人士表示,对滴滴专车运营方来说,在执法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前,其还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由于执法部门拟对其作出3万元至10万元的处罚,滴滴专车还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处罚决定作出之前,在收到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申请举行听证”。
文汇报记者 刘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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