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报讯(记者何连弟)12月29日日,“中远泗水”远洋轮从上海港捎带着近千箱货物驶往华北港口,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中资非五星旗船沿海捎带业务试点正式启航。这是我国首次试行中资非五星旗船沿海捎带业务,对于吸引我国沿海港口货物回国中转,拓展上海国际集装箱枢纽港功能,提升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服务能级具有积极意义。
试点之前,根据我国《海商法》等法律法规,非五星旗船舶不得经营中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业务,包括外贸集装箱捎带业务。随着航运企业经营非五星旗船舶的现象日益普遍,大量非五星旗船舶不能从事沿海捎带,致使越来越多航运企业选择将我国外贸集装箱运往境外港口中转。
交通主管部门对此高度重视,一直在寻找制度创新的路径。2013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明确: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试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此后,交通运输部立即会商国家海关总署,分别出台了实施细则;中远集运、中海集运和上港集团也马上就开展沿海捎带业务进行磋商;上海海关等口岸部门还特别在流程上探索创新以便利企业。经过一番探索和努力,中远集运所辖“中远泗水”轮、“中远威尼斯”轮和“中远惠灵顿”轮三艘船舶,成为首批获得“中资非五星旗船沿海捎带业务试点”资质的船舶。
该项政策的实施,将使港、航、货三方受益。对港口而言,不仅可提升港口的货物集聚能力,更可结合起运港退税政策实施以及国际中转集拼业务试点等,拓展港口功能;对航运企业而言,不仅可优化航线资源配置,提高航线舱位利用率,降低运营成本,更可减少航运能耗与排放,提升企业竞争力;对货主而言,企业对航路的选择更多了,货物在途时间节省了,海运物流效率提高而成本降低,商品的市场竞争力也相应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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