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报通讯员 刘奕麟 记者 顾一琼
小区保安陈某驾驶小区看房接驳车驶出小区进行修理,其间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赵某骨盆多发骨折,构成十级伤残。赵某将陈某、物业公司及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0万余元。究竟该由谁来担责?面对多名被告的相互推脱,法官依法梳理责任,令被告方服判。
陈某是某小区保安,同时负责驾驶小区看房接驳车。去年2月18日,他接到了开发商销售人员的电话,称看房车轮胎破损需要修理。陈某立即驾车驶出小区前去修理,他在非机动车道上逆行,撞上了驾驶电动车的赵某。交警认定陈某负全责。陈某表示自己虽有错,但毕竟是为公司办事,如此巨额的赔款他无法承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陈某是盛安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驾驶的看房车由盛安物业公司安排使用,故陈某的驾车行为属职务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应由被告盛安物业公司承担。
关于开发商是否应承担责任,法院认为,虽然绿开置业公司称看房车已转让给物业公司,但既无转让协议,也无实际支付转让对价的事实。该看房车由绿开置业公司购买后配置给盛安物业使用,要求其用于搭载客户及工作人员看房,故车辆的运行支配、运行利益均归属于绿开置业公司,故绿开置业应对看房车上道行驶的违法行为承担疏于监管的责任。
结合过错程度,考量利益平衡,法院遂酌情确定由被告盛安物业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由被告绿开置业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最终原告获各项赔偿款共计18万余元。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解放日报 文汇报
新民晚报 联合主办
友情链接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上海静安 | 上海秀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