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报讯 (记者顾一琼)P2P(个人对个人业务),谁来“圈养”你?民革上海市委等日前公布一项关于《P2P网络借贷行业发展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的报告。报告指出,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正在运营的网贷平台约1438家,但由于缺乏监管,P2P行业乱象丛生,问题平台数达122家。前不久召开的外滩金融法律论坛也曾呼吁:运用规程、做好监管,为新兴的互联网金融保驾护航,令其从“野蛮生长”转向“现实丰满”。
当实体经济抱怨融资难、融资贵时,中国影子银行却迎来了“春天”: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执行副院长刘胜军介绍,国内影子银行规模列世界第三,增速达世界第二,这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归功于互联网金融的异军突起。刘胜军说,互联网金融为民营企业打开了一扇窗,是推动金融创新、加快利率市场化、降低金融排斥的正能量;但这个充满正能量的“孩子”,时不时会招惹小麻烦。
最新数据显示,尽管并非重灾区,但上海也有多家P2P平台出现问题,如涉嫌诈骗、老板失联等。
课题组发现,部分网贷平台经营资产池业务,从众多投资者处吸收资金,然后将池中资金转贷给借款方,赚取利差。这种行为本应是受严格监管的商业银行才被允许的业务,普通网贷平台并不具备控制流动性风险的能力。事实上,网贷平台目前并无准入门槛,存在资金托管不到位,信息披露不足,征信体制不完善,行业自律不健全等问题。
上海市高院金融庭庭长杨路介绍说,P2P网络借贷案已成为大家关注的新类型案件,一些基层法院也在做相关调研。结合判案实际,杨路说,只有走上规则化道路,网络金融才能越走越宽。
课题组建议引入强制性行业自律:以网贷平台公司的行业协会成员资格作为在银监会备案的前提,从而使得网贷平台纳入协会监管范围。在日常监管上,应要求网贷企业向行业协会定期披露平台信息。课题组还提议,可以加强对网贷行业征信体系的建设,向网贷平台开放央行征信系统,协同建设网贷行业的征信体系与小微企业信息共享平台。
多位身处互联网金融一线的从业者也呼吁全行业自律规范。你我贷,是一家创设两年的P2P公司,其发展让其创始人严定贵直呼意外:目前每天受理1000户借贷要求,审核通过率20%,每月放出去的金额达3亿元,“我们本来要做的只是‘媒人’,为双方当事人提供撮合借贷的平台,但现在,我们开始为如何向客户提供更确切的保障而烦恼。”
相关案件P2P平台受让债权告赢“老赖”
■本报记者 顾一琼
在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撮合下,80位出借人与李某达成50万元的借款协议,此后李某并未按期还款。为此,众多出借人将各自的债权转让给P2P平台,由网站集中向法院起诉维权。该案也是沪上首例涉P2P纠纷案。前不久,黄浦区法院作出判决,李某应归还借款本金42万余元,并支付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李某的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去年7月,李某在点荣公司的专业P2P网络借贷网站与80位投资者达成借款协议,约定这80人共向李某出借资金50万元,期限一年,利息为年利率21.99%,还款方式为每月等额本息。协议还对逾期还款的罚息和违约金进行了约定。吴某和上海清川塑胶公司签订保证合同,承诺对李某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协议还约定,在必要时全体出借人一致同意将债权无偿转让给点荣公司,由该公司统一向借款人追索。
在支付两个月本息后,李某再也没有履行还款义务。纠纷由此闹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全体出借人与李某通过涉案网站达成的借款协议合法有效,借贷双方均应严格履行。现李某所为显属违约,应承担清偿本金、偿付利息、罚息、违约金及赔偿律师费之责任。鉴于全体借款人已将系争债权转让给点荣,故李某应向点荣公司承担上述责任。被告吴某和上海清川塑胶公司作为保证人并未按约主动承担保证责任,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记者从黄浦区法院获悉,近两年来该院受理多起涉及借款人追索借款本息的P2P互联网金融案,这些案件有以下特点:借款总额不大,但每笔借款涉及投资人众多,涉众性质明显;被告借款人为自然人个人居多,表明P2P网贷的坏账风险较大;对借款的财产性担保少见,一旦发生违约,债权落空可能性较大。
黄浦区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沈澜指出,由于目前对P2P行业的监管主体尚不明确,这一金融模式尚游离于国家金融体制监管之外,处于一种真空状态。一些P2P网贷平台为吸引出借人进行投资,通过一系列资本保障计划,降低出借人的资金风险,但由于不少借款人及保证人信息不完善,且缺少担保财产,此类案件的执行存在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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