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法庭是改革创新产物
■自1984年上海长宁法院在全国率先成立少年法庭以来,各级法院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形成了“积极、优先、亲和、关怀”的少年审判工作理念,探索建立了“代理家长”、社会观护、圆桌审判、心理干预、庭审教育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
■少年法庭的诞生,有力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审判事业竖起了一面亮丽的旗帜。少年审判事业发展离不开改革创新的推动。当前,上海正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努力为全国司法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
全国法院少年法庭三十年座谈会暨第三届少年审判论坛昨天上午在沪开幕。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韩正出席开幕式并致辞。韩正指出,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培养、教育和保护,司法保护是综合保护网络最后一道屏障,事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少年法庭是改革创新的产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对公正司法提出明确要求,上海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努力为全国司法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上海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姜平等出席会议。
韩正代表上海市委向长期关心支持上海法治建设和少年审判工作的最高法院、中央政法各部门、兄弟省区市法院及社会各界表示衷心感谢。他说,少年法庭的诞生,有力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审判事业竖起了一面亮丽的旗帜。在全国上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之际,最高法院举办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创设30年座谈会和论坛,对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水平、完善我国少年司法制度是有力推动。
韩正指出,少年法庭是改革创新的产物,少年审判事业发展离不开改革创新的推动。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上海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和科学发展先行者,贯彻落实好这个要求,上海必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发展和自我完善的过程中,努力种好苗圃和试验田,为全国积累有益经验、作出应有贡献。当前,上海正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聚焦破解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和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努力为全国司法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此次座谈会和论坛的召开,为上海提供了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上海的同志要认真聆听交流发言,汲取真知灼见,推动上海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再上新台阶,促进上海法治建设再创新局面。
据悉,自1984年上海长宁法院在全国率先成立少年法庭以来,在最高法院的关心指导下,上海各级法院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形成了“积极、优先、亲和、关怀”的少年审判工作理念,探索建立了“代理家长”、社会观护、圆桌审判、心理干预、庭审教育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实现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方位司法保护。
本报讯 (记者 沈竹士)昨天上午,全国法院少年法庭三十年座谈会暨第三届少年审判论坛在上海召开。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在论坛上讲话指出,各级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改革创新,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少年法庭工作全面、科学、健康发展,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少年司法制度,努力开创少年法庭工作新局面。要发扬改革创新精神,不断健全、完善少年法庭工作制度机制,促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少年司法制度体系。要加强顶层设计,落实好新一轮司法改革提出的任务要求,认真开展调查研究,适时提出立法建议;要把建立健全少年法庭工作体系作为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抓紧抓好,完善公、检、法、司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和工、青、妇、教等部门积极参与的“社会一条龙”工作机制。
周强强调,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日趋成人化和低龄化,性侵害、家庭暴力等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易发多发,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呼声日益强烈,少年法庭工作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繁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法院切实增强做好少年法庭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积极化解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各类矛盾纠纷,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会上还对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
文汇报记者 沈竹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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