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名叫“聚宝堂中药”的网上商店,记者看到店面上写着“镇店之宝、米壳批发”,旁边还配了一幅火锅的图片,图片上写着“麻辣有瘾,美食中的瘾君子”,该页面还注明:“拍下注明整壳或粉”,配送地显示为云南昆明。
记者联系该店卖家,卖家回答说一斤297元,最便宜的一斤270元包邮。接着,卖家发给记者一个香料购买网页链接,让记者直接通过这个链接购买,3天左右就能送到。
另外,记者在网络上搜索时还发现,一些店家虽然没有直接写“米壳”,但是用“缨粟增香粉”“樱粟回味粉”“樱酥”等同音字作掩饰,有的商家还直接将罂粟的图片放在页面上,配上“点滴悠香”“忘不了”“回味”等文字。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晓兵说,这种买卖罂粟壳的行为是明显的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规定,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早在2008年,在卫生部发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中,罂粟壳就被列为非食用物质,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然而,从上海到四川均发现罂粟壳入调料的现象,食品监管何以存在如此大的漏洞?
陕西省延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协调科科长刘英表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法摊主违法在食料中添加罂粟壳的查处上,存在取证难、查处难等困难。
“为了掩人耳目,一些不法摊主往往将罂粟壳碾成粉末,随后将其添加进辣椒油、味精等调味品中,肉眼很难发现其中的违禁成分,‘闻不见’‘看不到’是这类案件的典型特征。”刘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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