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底之前,浙江首批8个县(市区)将启动分级诊疗。昨天,记者采访了浙江省卫计委医改处媒体联系人徐飞鸿,解读“当地医疗机构首诊”的规定。徐飞鸿在电话中表示:“当地医疗机构”,并非仅指“基层医疗机构”,而是将设定权限下放到各个地方卫生计生部门,首诊的当地医疗机构,既有可能是指大医院,也有可能是基层医院;原则上,根据就近原则,离大医院近的居民当然可选择去大医院看病。
在医疗资源总量增加不大的情况下,合理分配和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引导有序就诊,是解决“看病难”的主要手段。因此,对居民而言,就需要改变小毛小病都去挤大医院的习惯,让大医院和专家更多地为疑难杂症患者服务。分级诊疗的目的,就是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
浙江8月底出台《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中,本月底前,淳安县、宁波市北仑区、文成县、永嘉县、乐清市、平阳县、海盐县等8个县启动试点;年底前,温州市、绍兴市在全市范围内试点,义乌市也同期启动;明年3月底前,建德市、安吉县、平湖市、海宁市、兰溪市、武义县、永康市、磐安县、衢州市柯城区、衢江区、三门县、玉环县、松阳县、云和县、景宁畲族自治县、龙泉市等16个区县市启动试点。
徐飞鸿表示,鉴于百姓就医习惯短时间难以改变,浙江省卫计委在此次改革中将联系实际,把首诊的“当地医疗机构”设定权限下放到地方,即县(市、区);年底前的第二批试点既可以由县(市、区)规定,也可以由市级层面统一规定。徐飞鸿说,“还应该遵循就近原则,让住在大医院旁边的市民去距离较远的社区医院看病,本身就不实际。”据了解,分级诊疗并不是强制要求市民到基层医疗机构首诊,而是通过价格杠杆加以引导。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处长王桢日前介绍,在分级诊疗体系中,除了危急患者需要采取紧急措施、手术病人复诊、急诊和特殊情况外,参保人员需在当地医疗机构首诊,由首诊医疗机构根据病情确定是否需要转诊。
分级诊疗体系将建立差别化的支付制度,引导市民改变就诊习惯。如果未经转诊自行到上级或跨统筹区域医院就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将明显下降。
对于即将到来的分级诊疗,市民依旧有不少疑惑。有淳安县市民担心,在老家参保的父母生病时必须回老家首诊。对此,浙江人社厅回应称,淳安县参保人长期在杭州市区生活,只要居住三个月以上的,提前到医保所在地医保部门申请,在杭州选定2至3家医院作为首诊定点医院,享受分级诊疗待遇,无需回淳安县首诊。针对这部分特殊群体,未来将会有针对性的完善医保报销政策出台。
文汇报报记者 赵征南
驻浙记者 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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