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上月出台,中小学生原有的课程标准以及评价体系如何改变,随之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如何将素质教育的需求科学地体现在新的课程标准中?其实教育界的专家学者早有自己的思考。
《课程标准》是教材编写、教学、评估和考试命题的依据,国家管理和评价课程的基础,学生学业水平的检测标准,也是教育行为背后更为根本的东西。有什么样的“标准”,才会有什么样的教育。教材的合不合适,教学难度的高与不高,考试试题的偏与不偏,学生学习成效的好与不好,并不是见仁见智的事情,最高的、最基础的、甚至最唯一的衡量标准,在于《课程标准》。
课标制定更需强调心理学脑科学和管理学标准
新的《上海市中小学课程标准》正在紧锣密鼓地修订过程中,我认为,《课程标准》要特别重视“科学依据”,要使“科学依据”成为“课程标准”的内在筋骨、理性诠释。新《课程标准》中的每一句话,每一个数据,都应该经得起讨论和追问。《课程标准》应该是三个维度形成的立体坐标上的东西。这三个维度分别是国家法规和相关《纲要》、心理学脑科学、管理学上的依据。
《课程标准》有它的上位“法”。2004年修订的《上海市中小学语文课程标准》,其设置的依据主要是国务院、教育部的相关意见和纲要,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由于这些纲领性文件提供的都是“制定国家课程标准要依据各门课程的特点,结合具体内容,加强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之类原则性的意见,所以《课程标准》在实际的制订过程中主观能动性空间很大。但《课程标准》是国家标准和教育标准,制作者的主观因素和思维盲区必须被控制在最低程度。谁来控制?如何控制?当然既不是个人意志,也未必就是大众呼声。教育作为专业活动,有其自身的规律和特点。
教育自身的规律与特点,就是遵从“人”的规律、课程实施与管理的规律,以达成国家期待和个人发展的双重实现。《课程标准》理应是三个维度综合观照的产物:国家法规、心脑发育的规律、科学的管理。国家法规和教育纲要体现国家意识,解决的是“为什么要制定这样的课程标准”的问题;“依据什么来制定这样的课程标准”,则要心理学脑科学以及管理学来解释。对于一向有“印象主义”风格的中国教育而言,后面两个维度显得特别重要。
为什么要强调心理学和脑科学?因为所谓教育,实际上是“生理上的自然发展之外”,对“人”产生的“持久性的影响”的过程。这个影响,主要是通过对心理和大脑发挥作用实现的。忽略了心理学和脑科学上的成果,可能使我们的教育轻则事倍功半,重则适得其反。为什么强调“管理学”?因为教育其实意味“选择”——我们之所以教这篇文章而不教那篇文章,是因为我们觉得这篇文章比那篇文章更具有教育价值,之所以用这个教法而不是那种教法,是因为我们觉得这种教法比那种教法更加具有教育效力。教育很明显不是“越多越好”,也并非“越少越好”,而是“越合适越好”,这就涉及操作性,涉及“智慧地取舍”的问题。教育过程宏观上是一个管理的过程。
原有课标数据背后的科学性,需要重新审视
但是明显,历年的《课程标准》在后两个维度上的重视度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
2004年的《上海市中小学语文课程标准》列举了很多数据。以数据说话,这是务实求真的表现。但是数据背后科学性有多大?似乎有待重新审视。
本着“减负增效”原则,2004年的《语文课程标准》将小学一、二年级累计识字量降低到2000字。减少学生的识字量,当然是为了减轻孩子记忆上的负担。问题是,一二年级“记忆的负担”到底该有还是不该有?降低识字的要求,到底是减轻日后的负担还是增加负担?如果减轻,是减轻到2000字合适,还是减轻到2000—2500字更符合孩子的身心特点和未来发展的需要?
又比如,2004年《课程标准》要求6—9年级“四年的背诵(古诗文)总量为10000字”、高中阶段“三年背诵(文言诗文)总量达到10000字左右”。不同的学段,同样的“10000字”,背后有没有合理的依据?
再比如,该《课程标准》强调文言课文(篇目)“七至九年级和高中基础型课程中约占40%”。为什么是40%而不是30%或80%?又为什么5个年级都是同样的40%?(笔者曾经在复旦附中做过多年试验,在设计的13个教学板块中,10个是古诗文,另有三个,分别是现代文学、外国文学、哲学。试验表明,教学效果优于“40%”的古诗文。)
2004年的《语文课程标准》,对“小学阶段(1至5年级)”有这样的表述:学生能“有一定的表达、运算和概括能力;具有基本的观察、比较、辨别和概括能力;具有探究意识和动手操作的习惯,富于想象和好奇心;学会倾听,乐于分享;能感受美、欣赏美”。1—5年级的小学生,是否应该具有这些能力?
瑞士的心理学家皮亚杰以他的心理实验告诉我们:2—7岁,是孩子“不可思议的非逻辑的思维”阶段,是他们“万物有灵论:所有客体都有思想和感觉”的阶段,是“自我中心,不能从他人的角度看世界”的阶段;到7—11岁,他们的“逻辑思维开始发展”;11岁以上,方“开始会假设和抽象概念”——如果没有更可靠的实验结论推翻皮亚杰的说法,那么,在小学(6至11岁)阶段,对孩子进行概念渗透和道德影响,并不是该年龄段的“生命主题”,当然也会是难见成效的教育主题。
孩子11岁才会“开始”“假设和抽象”,“基本的观察、比较、辨别和概括能力”很难在小学阶段形成。所谓“万物有灵”,就是觉得一切都有生命和性情,小朋友在2至7岁感觉“万物有灵”,这时候无疑是最大限度激发小朋友的好奇心、引导小朋友发现“万物”、学会以各种方式与“万物”对话、理解“万物平等”、珍视“万物”、喜欢自然、伙伴和自己的家人的最好机遇。“学会倾听,乐于分享;能感受美、欣赏美”,这种有些抽象和拔高的“标准”,自然难以摆脱过早要求孩子脱离“自然意识”、进入“社会情境”之嫌。
对“传统”的颠覆就比“传统”合理吗?
相对于“课程目标”,“课程设置”关乎具体操作,更加需要科学依据的支撑。
2004年的《语文课程标准》,规定数学学科小学一至二年级102课时、小学三年级136课时、四至5年级170课时。语文学科一至二年级,每学年总课时为306课时,三至5年级204课时。表面看起来,这是对中国传统教育的一种颠覆,因为中国古代没有数学课程,到1902、1904年,小学还是讲经读经为主……但是,是否站在“传统”的对面的,就是比“传统”合理呢?
同样的皮亚杰的实验结论:2—7岁是“前运算阶段”,7—11岁才能够“对物体进行分类并根据数学法则进行运算,但其对象仅限于具体客体”,11岁以上“形式运算阶段,有些人根本达不到形式运算阶段”。
在“前运算阶段”就设置102节课时,且要求“理解加与减、乘与除的运算意义”;在11岁以前就需要“会用字母表示运算定律”;“经历从现实背景中抽象出数与量、四则运算与数量关系、常见图形与统计图表的过程,积累数学事实与数学探究活动经验。”显然这严重超出儿童们思维发展应该达到的水平。皮亚杰说,学习的过程是思维发展的过程。但是超前学习,拔苗助长,无疑会加重负担,造成伤害。或许,小学一二年级不应该有数学课,三四年级的数学课时也需要大大削减。相应的,在这个皮亚杰认定的“语言发展最优阶段”,应该将语文课时做大幅度增加。到了初高中阶段,语文课时再适度出让一定的课时给有兴趣且有能力的数学学生。这怕是我们听起来“倒退”,其实“进步”的做法。
40分钟Vs90分钟,课时长短有待商榷
课时长短,也是值得商榷的话题。2004年的《语文课程标准》,确定“一至五年级每课时按35分钟”、六至十二年级“每课时按40分钟”。单从数据上看,“35”、“40”十分精确具体,而且从小学到高中设置了落差。可是为什么小学到高中落差是5分钟,又为什么小学是35分钟不是30分钟,高中是40分钟而不是60分钟?这是基于教学管理的需要、基于学科教学的需求,还是依据学生身体特点的接受度?或者,这只是源于“习惯”?如果说,对于小学生而言,35分钟是一节课最好的时长,那么初中预备班和高三学生的课时长度一定也要有所区别。如果说高中的一节数学课最好是40分钟,那么高中的一节劳技课40分钟一定难以完成某件产品。如果说一节高中的语文知识讲解课恰好40分钟可以完成,那么完成一篇作文、精讲一篇文章,40分钟一定不得不半途而废。如果说一节“基础型”课40分钟未必不妥,那么一个“研究型”主题,40分钟或许只能谈一点要求和方法,搜集资料、完成报告,根本什么都谈不上……
笔者就此做过试验,试验表明,在高中阶段,一个半小时一节课的学习时间,不仅是学生注意力可以维持的时间,而且利于一篇课文完整学习、一篇文章完成写作、一个班级完成一次演讲训练。在国际上,一个半小时一节课也是很多国家通行的做法。
诸如此类,从课程目标到课程设置,从学科课时比例到一节课的长短,表述在《课程标准》中都是不容置疑的数据。但“数据”不是单纯的符号,它的背后,应该都有“科学依据”在支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日渐趋于理性,教育自身的特点和规律逐渐受到重视、西方近现代教育的科学发现与中国教育实践的结合日趋紧密,《语文课程标准》的修订既是教育经验集结的过程,也是深度激活教育改革的契机,当然也是引发百家争鸣,求同存异的良机。
文/王白云(作者为语文特级教师、杨浦区教师进修学院科研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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